期货市场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市场,为了保障期货交易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保障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对期货市场的高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
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也就是“游戏规则”),所有交易者必须在承认并保证遵守这些“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期货交易。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相比,期货交易制度是较为复杂和严格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期货市场高效运转,发挥期货市场应有的功能。
期货交易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包括期货市场管理的一切法律、法规、交易所章程及规则。狭义的仅指
期货交易所制定的经过国家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期货交易规则》及以此为基础产生的各种细则、办法、规定。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
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
交易所可以调整
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
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
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
交易保证金及
手续费、
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
结算准备金。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
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
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
交易日的
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
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
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
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
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
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
结算价格进行现金
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
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
实物交割,按
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
现金交割。一般来说,
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我国
期货交易所对
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
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
专项资金的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
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