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温州市事业单位
原市市政公用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职能交由市水利局承担。
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市政公用局承担的职能。
2.原市城市管理局(园林局)承担的职能。
3.原由市规划局临时承担的城市建设统计年报汇总统计工作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3.全市节约用水(除城市节约用水以外)的管理职能交由市水利局承担。
(三)强化的职能:
加强引导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卫养护市场化运作的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直属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等职能交还给企业承担;把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的事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市政园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年度建设、管理及维护计划。
(三)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管理、使用切块下达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的汇总统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设计审定;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定额审定等工作的管理,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五)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容环卫行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六)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和市区停车场所的行业管理,审批、办理有关营运证件;负责审批新辟公交营运线路工作。
(七)负责城市道路开挖、占用和设立户外广告、夜景灯饰、车辆清洗点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和河道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占用城市绿地、伐移树木的审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九)负责全市燃气、城市供水管理和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十)负责局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所管行业重大工程项目的外资引进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园林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电、宣传、信访、信息、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行业系统内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和内外联络与接待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的管理;负责起草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岗位培训、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局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对局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目标考核工作,牵头完成局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和目标的制订;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计划预算处负责管理、使用市政府切块下达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市统筹财力项目计划的报批工作;负责财务会计预、决算;负责管理依法征收的各项费用;负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统筹安排、监管市政府交办工程的资金使用及本系统工程项目的概预、决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监管下拨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建设统计年报及全市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的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重大项目的外资引进工作。
(四)市容管理处负责组织编制市区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环境卫生等规划,并对设计方案组织会审;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消纳和管理工作;监督城市垃圾消纳处理场(厂)、垃圾转运亭(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户外广告的设置;负责进城车辆清洗场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城市文明施工及工地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五)市政管理处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和户外灯饰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桥梁(立交桥、人行桥、涵洞)、排污泵站、排水排污管网、照明设施、城市道路的维修、翻新和疏浚计划,下达维修任务;参与城市市政照明设施和户外灯饰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重要地段(场所)和重大项目户外灯饰建设方案的审定和户外灯饰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审批市区道路的路面开挖;负责市区道路临时占用(含公用设施的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建城区内洗车场(点)的审批。
(六)城市公园管理处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开发、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城市公园设计方案的会审、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游乐园建设方案的审查,办理游乐园建设许可登记手续;负责公园(游乐园)内经营项目的审批与管理。
(七)绿化管理处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会审,审核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指标,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和绿化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绿化建设工程的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绿地设计方案的会审、审批;负责制订城市绿化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及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负责伐移树木、在公共绿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和其它设施临时占用已建城市绿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审核改变城市绿地性质的建设项目;监督收缴易地绿化补偿与绿化补偿费;指导、监督城市绿地绿化、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绿化工作;指导绿化园林行业协会的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的城市绿化日常工作。
(八)工程管理处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环卫、城市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定、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工作;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移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办理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理单位的登记、注册、资质审验工作;负责局在建工程的日常监督、指导与协调;指导市市政行业协会的工作。
(九)公用事业管理处(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负责起草城市供水、燃气、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全市公用行业的发展计划;负责全市供水、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定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核发;负责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市公共客运营运企业的准入许可工作,并办理有关营运证件;负责全市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市区停车场所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供水、燃气、城市公共交通建设项目的论证、会审,参与竣工验收;指导城市供水、燃气、城市公交行业协会的工作;承担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市政园林局机关编制为49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20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将隶属原市城市管理局的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处移交由市温瑞塘河整治工程指挥部管理。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02 09:54
目录
概述
职能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