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市财政方面的法规草案、政策、计划;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全市
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对县(市、区)财税政策、财税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市和市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市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办法,监管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及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中、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
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
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
(七)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落实市县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
(八)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全市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研究拟订支持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
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研究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
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中省市交办的财经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和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指导并监督县、镇财政管理工作。
(十六)按照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十七)依据市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档案管理、督察督办、应急维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因公(私)出国(境)审批等工作。负责全局目标责任和效能考核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对贯彻中央、省委、市委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分析预测全市
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建议。拟定全市财政发展规划。负责财政重大改革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市财政全面深化改革有关工作。
(四)预算科。
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全市及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全市财政预算及乡镇财政决算,办理市与县(市、区)财政结算事项。协调处理市财政与军队、武警、税务等非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相关问题。承担一般转移支付及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制订市对县(市、区)
财政管理体制、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组织工作。承担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衔接工作。承担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全市政府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拟定全市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综合科。
研究提出本市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市直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七)行政科。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
(八)政法科。
承担政法、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政法单位经费保障标准和支出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九)教科文科。
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文化旅游等产业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文化旅游等产业资金。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能源、住建、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科。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承担
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
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国有资本管理科。
承担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业与信息化、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企业财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企业发展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相关财政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法规科。
承担地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地方性会计规章制度。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五)税政科。
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拟定本市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权限内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研究提出关税税目税率调整等进口税收政策建议。开展本市税源调查分析。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处理税政政策争议案。参与税收收入退库工作。
(十六)对外合作科。
承担全市利用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征集、评审、申报、对外磋商等工作。管理贷(赠)款资金,确定转贷或担保机制,落实贷款偿还责任。监督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和项目采购。对贷(赠)款项目进行绩效管理。承担中省市交办的财经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科。
拟订市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改变采购方式审批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八)金融科。
承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支持金融业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
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
(十九)财务科。
贯彻财政政策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局财务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本局收支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内审工作。
(二十)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科。
承担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负责财政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全市财政扶贫开发规划和实施计划;拟定财政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扶贫开发资金;参与组织检查财政扶贫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生态地质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现任领导
刘天顺 财政监督检查局(市预算绩效管理处)局长(处长)
王水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宗敏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张晓敏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显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永前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庆华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陈剑波 四级调研员
李乾宝 四级调研员
翟书生 四级调研员
所获荣誉
2020年3月,获得渭南市2019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先进单位”称号。同年5月18日,被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渭南军分区命名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2021年6月,渭南市财政局党委第十三党支部被授予“渭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