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
湖北省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n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历史沿革
1949年5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成立。
1950年4月改组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
1955年2月再次改组为湖北省人民委员会。
文革开始后由湖北省革命委员会行使行政权。
1980年1月,湖北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湖北省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湖北省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区划
截至2018年底,湖北全省有12个省辖市,1个自治州,39个市辖区,25个县级市(其中3个省直管市),36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省辖市依次是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荆州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荆门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自治州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政府领导
省长
王忠林:中共第二十届中央委员,湖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常务副省长
邵新宇:湖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副省长
徐文海:湖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员会第一副书记。
程用文:湖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张文彤:湖北省政府副省长,民建中央副主席、湖北省委会主委。
陈平:湖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蔚盛斌:湖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彭勇:湖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秘书长
王太晖:湖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省政府机关党组书记
政府部门
2018年10月25日,湖北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汉召开,标志着湖北省机构改革正式全面实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本轮机构改革后,省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其中党委机构18个,政府机构42个。党委机构18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2个。政府机构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1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7个。省级机构改革年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市县机构改革2021年三月底前基本完成。
历届省长
地理位置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0 14:37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