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楚商协会是由湖北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主管,经
湖北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全省性、综合性、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组织,主要由湖北省内民营企业及有关专家学者自愿组成。湖北省楚商协会成立于2005年4月,2013年被省民政厅评为5A级社会组织,2015年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团组织。会长由九州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刘宝林担任。
建设宗旨
协会宗旨:自律、维权、服务。自律,就是要求会员企业严格自律,依法经营,依法纳税,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断提升企业品质;维权,就是注意运用促进会组织的力量和各种社会资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共同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服务,就是为会员企业的发展提供各种服务,这是促进会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会员企业发展中的需求,就是促进会服务工作的任务和内容。概括来说,一是要成为会员企业的“娘家”,认真听取会员的呼声和诉求,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和寻求解决;二是为企业与政府之间搭建“桥梁”,把政府的温暖与政策送到企业;三是做会员企业之间的“纽带”,促进企业之间的平台交流和经济合作;四是做会员企业的“耳目”,及时传播政策和经济信息;五是为会员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引进人才做“猎头”;六是为会员企业做“卫士”,维护其合法权益;七是做“窗口”,建立广泛对外交流与宣传的渠道,我会已与湖北电视台、武汉电视台、湖北交通广播、新华网湖北频道等建立长期合作,宣传会员企业,打造品牌等等。促进会树立一个理念:促进会不存在自身利益,会员企业的利益就是促进会的利益;始终遵循会员入会是起点,促进会为其服务到永远,全心全意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成立意义
楚商徽标
1、中华文化的象征性灵物,北方为龙,南方为凤,凤翥龙翔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本徽标以凤凰为基本元素,展现了楚文化清奇灵动的特质;
2、凤凰图案内包涵篆书“楚商”二字,外圆内方的整体效果,一是彰显了楚文化的厚重与灵动;二是外圆表现了圆融与和谐,内方显示了原则与坚定;三是外圆内方是
中国古钱币造型,是成功与财富的象征;
3、徽标中凤凰的造型充满动感,凤凰之嘴呈开口状,且凤凰头部与身、尾之间有间隙,使凤凰形象倍显空灵,从而使楚商的开放性以及“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不飞则已,一飞冲天”的精神与气势尽含其中;
4、“楚商”二字巧妙组合,像一扇古老而精美的窗户;凤凰内圈像一个地球,蕴含楚商面向世界,胸怀全球的寓意;
5、图案左边造型呈“C”,右边造型呈“S”,分别是“楚商”二字的声母;
6、徽标整体艺术效果为:大气,丰满,灵动,新奇,象有外象,韵味无穷。
楚商宣言
爱我中华,源远流长。子孙万代,同宗炎黄。
滔滔黄河,浩浩长江。大好河山,凤翥龙翔。
唯楚有才,天下传扬。灿烂文化,育我楚商。
筚路蓝缕,拓土开疆。楚人精神,永放光芒。
楚商称号,大气皇皇。继往开来,再创辉煌。
心系民生,宗旨不忘。报效祖国,勇为栋梁。
恪守诚信,以德经商。真情奉献,美名流芳。
遵纪守法,自律自强。修己安人,内圣外王。
锐意创新,胸怀宽广。面向世界,挥写华章。
黄钟大吕,凤凰飞翔。振兴湖北,看我楚商!
楚商之歌
词作者简介:
陈伯安,萃辰国学产业化联盟副主席,香港萃辰
天心国学传播集团副董事长,中国国学院副院长。武汉作家书画院副院长,武汉作协文学评论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书法家协会书法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已出版《思维的技巧》、《伯安百说》、《读书趣话》、《联语哲思》、《新武汉三字经》等文学专著。
曲作者简介:
宋乔,
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国家一级作曲、湖北省音乐家协会秘书长、湖北省政府“有特殊贡献”中青年专家。常年从事音乐活动组织管理、音乐创作、制作。所创作的音乐作品多次获全国及省级各类音乐大奖,并出国展出及表演,多次出任央视“青歌赛”湖北赛区评委,其主持负责的“
湖北音乐金编钟奖”评奖及“湖北小音乐家评选”等活动已成为湖北音乐界重要赛事。主要作品:电视剧《杠上开花》片尾歌《所有的祝愿》,
音乐电视《巴舞土风》,地域风情舞蹈《呀吙咿嗬》、《白云深处》、《梦寻咸宁》等。
理事成员
第一届会长(2005年-2010年):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文
第二届会长(2010年-2015年):原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陈旭东
第三届会长(2015年至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刘宝林
常务副会长介绍
(姓氏笔划排名)
全国青联委员,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武汉市工商联副主席,武汉市政协委员,武汉市青联副主席。曾荣获湖北省十大经济风云人物、湖北省十大杰出青年、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紫荆花杯企业家奖等荣誉。
武汉市第十届政协委员,鄂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基金会理事会副主席。
(三)武汉市小蓝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国梁
武汉市十大杰出青年,湖北省十大杰出青年,武汉市劳动模范,武汉市见义勇为有突出贡献先进分子,武汉市青年五四奖获得者,省十佳经营师,全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
浙江省临海市第十届政协委员,2011年第十一届武昌区党大会代表,
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
武汉市台州商会常务副会长、
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常务理事以及第二届临海湖北商会会长。
(五)楚商资本(武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吴军
湖北省企业国际合作协会执行会长。被
湖北省楚商发展促进会评为“2013年度楚商优秀人物”,被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授予“2013年度特别贡献奖”。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保健酒联盟理事长,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果露酒分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企业家协会/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湖北省酿酒工业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湖北省劳动模范协会理事,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
(七)鄂州吴城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俊元
1998年湖北省劳动模范,200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鄂州市第四、五届人大代表,鄂州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五届党代会代表。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会长、磷化工分会会长、湖北省磷化工协会理事长。2007年当选为湖北省党代表,同时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0年被评为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企改革与发展先进个人,2004年荣获湖北省“企业改革与发展论坛”一等奖,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科技创业企业家,2008年荣获湖北省科技创业企业家、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宜昌市改革开放三十年风云人物,2009年被评为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省时代功勋人物、宜昌市最具影响的十大劳动模范。
先后荣获荆门市东宝区首届优秀厂长,荆门市劳动模范,湖北省乡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工作者,湖北省乡镇企业家,全省十大青年星火带头人,湖北省百名跨世纪优秀青年人才,湖北省明星乡镇企业家,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厂长(经理、董事长),湖北省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十)武汉鹏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春林
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省矿业联合会副会长,武汉市第十届劳动模范。
(十一)湖北永和安集团董事长 周仁
湖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孝感市政协常委、汉川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孝感市总商会(工商联)副会长。1998年被评为“孝感市优秀乡镇企业家”,1999年被评为“孝感市首届十杰青年民营企业家”,2001年被评为“第五届湖北省优秀青年企业家”,2002年被评为“孝感市劳动模范”。
(十二)武汉三迪贸易发展公司董事长 罗孝春
武汉市民建企业家专委、常委,武汉市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联执委,湖北省服装商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全国工商联纺织服装商会副会长,全国商贸总会内衣委员会副会长,华商协商副理事长。
(十三)武汉春晖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昌海
湖北省绿化园林常务理事、武大EMBA大学学位、湖北省民营企业理事。
(十四)湖北广信科教集团董事长 赵作斌
政协湖北省委八届委员,九届、十届常委;民盟湖北省委十届、十一届常委、第十二届副主委。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理事会副理事长、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副会长、中华全国教育家协会副会长、湖北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副主任等。“中国十大教育英才”“首届黄炎培杰出校长奖”、“中国改革十大创新人物” 、“21世纪亚洲教育改革创新奖”、“优秀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
省直青年联合会执行主席,湖北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2008年奥运会武汉火炬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
湖北省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武汉市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执行主委,改革开放30年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家。
湖北省人大代表、湖北省工商联合会副主席、湖北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楚商联合会副会长、中国作家协会会员、TNC(大自然保护协会)成员、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建筑业协会理事,湖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湖北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
武汉建筑业协会副会长,湖北省质量安全协会理事,湖北省企业信用促进协会理事,黄冈市第一、第二、第三届人大代表等社会职务,团风县第一、第二届人大常委。
副会长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名)
方兴余 湖北博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小屏 武汉怡华集团董事长
王木甫 武汉天朗集团董事长
邓 立 湖北雨天晴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韦奇志 湖北新海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包巨文 人民电器集团湖北总部经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甘艳玲 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良兴 武汉中发绿色工业化装修有限公司董事长
邢怀香 武汉广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让大 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吴和平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吴国胜 黄石胜灵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树峰 楚商资本集团总裁
邹建勇 湖北皇爵汇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伯安 楚商文化专委会会长
陈宝林 武汉沅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陶满 安徽迎驾酒业武汉分公司总经理
欧阳德志 湖北凌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 伟 湖北大武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孝平
武汉琦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机电专业分会会长)
柳鹏飞 湖北投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臣昂 天磊国际景观设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正翔 平安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黄君鹏 湖北省闽商联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明星 富垠黄金武汉交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喻红桥 钰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彭曙兵 武汉领域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设计与咨询分会会长)
曾首龙 武汉金茂出国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发辉 襄樊东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学渊 汉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尚融 武汉尚明德品牌有限公司董事长
团体会员
湖北省楚商协会共有22家会员单位入围湖北民企100强,占百强营业收入总额的38.4%,前50强中有16家企业为协会会员,其中年营业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13家企业,协会会员占据了八席,并包揽了前五位,会长单位——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460亿元的营收总额位居榜首,进入201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位列第92位,成为唯一进入前100强的湖北企业。
协会共有近三十位全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4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10人、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15人,另外,
武汉市鹏凌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陈春林先生连任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协会共产生了35位湖北省劳动模范。
组织机构
秘书处现设在武昌中北路楚商大厦23楼,办公面积450平方,工作人员12名。下设会员部、外联部、办公室、杂志编辑部,同时还设立文化、法律、金融、网络专委会和机电、设计与咨询、阅读等专业分会,各司其职并通力合作。
楚商论坛
2010年,我会为了叫响楚商,创办了楚商论坛,并联合省
荆楚文化研究会共同主办。它是一个由企业家、经济学家、党政高层领导参与的高端论坛,着力为楚商发展服务。至2013年,已举办了三届。
文化服务专业委员会
文化专委会成立于2011年1月,由武汉市一批文化名人为主组成。文化专委会的任务是为会员企业提升文化服务,为企业文化建设服务。文化专委会工作创作了楚商宣言、楚商之歌、楚商徽标。
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
法律专委会于2012年7月成立。主要成员是山河、盈科、华隽三家律师事务所的600多名律师组成。法律专委会的任务是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为企业维权服务,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保驾护航。
金融服务专业委员会
金融专委会成立于2012年7月。首批由平安、招商、汉口三家银行及鑫海林、宏科信两家担保公司组成。成立后,专委会成员积极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解决了多家企业的资金困难。
平安楚商共同保证基金
平安楚商基金是我会与中国平安银行武汉分行合作,为小微型企业融资服务的平台。它以会员们“相互了解、相互监督、自愿联合、共担风险”为原则组成共同体,并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为该共同体内成员从平安银行提供担保而设立的。2013年运行一年,共为117家小微企业融资1.88亿元。
楚商金融服务平台
该平台联合招商银行,面向楚商企业,开展金融服务。平台以楚商为对象,以促进会为载体,开通楚商热线、开设楚商金融超市,发行楚商贷、楚商一卡通等产品,为广大会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楚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013年10月,我会向国家工信部申请国家级楚商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通过专家评审,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批准设立。该平台联合部分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面向楚商企业,开展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以楚商为对象,以促进会为载体,以平台网站为媒介,开通楚商热线、开设楚商金融超市,资源整合,全方位多渠道服务楚商企业。
楚商沙龙
企业家沙龙是我会开展的常年活动。每月一期,全年不少于十期,根据情况可作增加。沙龙采取让企业报名申办,主题企业定,协会秘书处组织会员参加。沙龙活动力求形式新颖,内容做实,把地区联谊会和沙龙结合起来,增加企业互动,让大家聚会轻松、愉快、有收获。每期沙龙活动在促进会的宣传平台上预告、通知。
会员健康工程
我会与
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武汉有限公司、平安保险公司、九州通药业、
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武汉小蓝鲸饮食有限公司、新华体检发起关爱企业健康工程活动。每年为企业家免费或优惠体检,建立企业家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讲座等,为企业家的健康保驾护航。
组织刊物
《楚商》杂志。2010年底,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创办了《楚商》杂志,为月刊。
《楚商》杂志是一个以宣传楚商人物、楚商企业、楚商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类杂志。
大事记
2005年大事记
4月21日
湖北省企业发展促进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湖北饭店召开,孙文同志当选为第一届会长
5月1日 搞好内部建设,创办《企业发展动态》会刊
7月15日 举办首届“湖北企业领袖人物论坛”评选活动
8月19日 组织湖北企业家考察团到台湾进行商务考察活动
11月28日,举办“政府促进企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专题讲座
2006年大事记
1月19日 2006年会迎春座谈会在武昌东湖翠柳宾馆隆重召开
3月28日 举办了“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家健康”报告会
5月21日 促进会周年庆典暨会员企业经验交流会在钟祥东星国际大酒店举行
5月23日 组织企业家考察团到咸宁、崇阳等地进行商务考察调研,加强本会与地方政府的合作。
8月2日 组织企业家考察团到欧洲10国进行考察
8月24日 召开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座谈会
9月10日 组织企业家考察团对新疆、博州进行学习考察
12月5日 与各市、州、
县政府办公室、经委、招商局进行了招商引资方面的联系,已收集部分市、州、县的招商引资项目近300个
2007年大事记
3月5日 向会员企业推荐企业项目和产品,做好会员服务工作
6月25日 组织企业家考察团赴欧洲考察
7月6日 召开鄂台企业家联谊及企业发展研讨座谈会
8月24日 京山绿林风景区开展联谊休闲活动
7月12日 我会与中华中小企业研究发展学会签订合作意向书
9月10日 组织优秀企业家赴日/韩考察活动
11月20日 组织本会领导赴台访问考察
2008年大事记
4月15日 组织高级代表团赴越南、柬埔寨考察
4月27日 举办2008湖北创业风险投资论坛与投融资洽谈会
5月8日 召开2008年年会暨会员企业产品推介会
5月20日 推荐会员企业省参加省经信委“企业直通车服务”
2009年大事记
1月18日 2009年春节团拜会在君尚大酒店举行
3月20日 组织企业家代表团赴台湾考察
5月20日
湖北省企业发展促进会年会在硚口小蓝鲸召开
10月23日 组织会员赴浙参加企业发展与风险规避总裁研修班
12月18日 主办“湖北企业2010走进香港——迎新酒会”
12月20日 促进会第一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在八一路湖锦酒店召开
2010年大事记
5月18日 湖北企业发展促进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在湖北饭店举行,陈旭东同志当选为第二届会长
7月9日 湖北企业家健康工程在慈铭体检公司再次启动
9月3日 2010年会长办公会在武昌湖锦酒店召开
10月9日 首届楚商论坛新闻发布会在湖北饭店召开
10月15日 围棋沙龙活动在汉口秦汉书棋院举办
10月22日 企业投融资论坛在鄂州凤凰山庄举行
12月5日 首届楚商论坛在洪山礼堂举行
12月5日 《楚商》杂志在式创刊发行
2011年大事记
1月12日 文化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
3月1日 举办创新基金培训班。
4月15日至18日 楚商荆楚文化行活动,组织会员企业赴荆州、 南漳、随州考察。
3月24日 组织各商会协会秘书长去“赏樱花·品国学·游武大”
4月28日 组织举办“走进光谷看高新”活动
7月14日 海峡两岸首届楚商论坛在台湾台北市举行
9月22日 举办“银企结合互保联保”对接会
10月11日 王生铁主席楚商荆楚文化报告会在湖北饭店举行
12月20日
湖北省企业发展促进会正式在腾讯官方开通微博
12月28日 2012年新年团拜会在汉阳酒店举办
2012年大事记
2月28日 举行银企对接会及创新基金培训班
4月1日 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推荐工作
4月16日 宋玉英主席一行来协会调研
4月26日 企业家沙龙--赴黄石参加格茵新材料推介会
5月12日 武汉电视台《新商道》播出陈会长专访“叫响楚商第一人”
5月27日 企业家沙龙活动--走进华科大
5月10日 召开2012年会长办公会
7月5日 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
7月31日 金融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
8月17日 举办“2012年武汉名企夷陵行”考察活动
8月31日 组织企业家走进安徽迎驾酒股份有限公司
9月16日 我会联合华科大共同举办的楚商总裁班开班
9月27日 举行湖北省第十一届守合同重信用颁奖仪式
11月19日 召开“走进东盟”投资说明会
12月6日 组织赴港澳商务考察及交流活动。
2013年大事记
1月15日 楚商年会暨平安楚商基金启动仪式成功举办
1月31日 促进会正式乔迁至楚商大厦23层办公
3月1日 组织企业家赴监利参观考察
3月12日 召开2013年会长办公会
4月28日 首届楚商文化艺术节开幕
5月19日 第三届楚商论坛在洪山礼堂召开
5月20日 “楚商学院”在地大江城学院挂牌
5月 20日,“楚商热线” 开通
5月 22 日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
5月30日 组织企业赴黄梅小池参观考察
6月20日 协办总裁班移动课堂“百名楚商进清华”活动
8月 1 日 楚商微信公共平台正式上线
8月 7 日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通过专家评审
9月12日 楚商促进会、平安银行签到金融服务战略协议
9月13日 第二届华科大楚商CEO总裁班开班仪式
10月25日 许克振副省长与优秀楚商座谈会
11月5日 世界楚商大会在东湖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大会由省委、省政府主办,我会为执行单位协办此会
11月6日
湖北省民政厅5A协会评估小组来我会进行了评审
11月19日 我会与省文化促进会、省音乐家协会联合主办的首届湖北省企业歌曲大奖赛新闻发布会成功召开
11月22日 我会陈旭东会长、程爱芬秘书长一行考察钟祥楚商国际产业城、楚商大道
12月23日 我会陈旭东会长做客人民网《访谈·直播》
12月31日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批文下发
2014年大事记
元月11日 2014年楚商年会在桥口小蓝鲸召开,700余人参会
元月11日 楚商金融服务平台——楚商热线开通
楚商金融服务平台——楚商网站上线
楚商金融服务平台——楚商金融超市挂牌
元月18日
湖北省民政厅在《湖北日报》上正式公布我会评为5A协会
3月10日 走进招行—楚商沙龙成功举办
3月16日 网络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
3月18日 由我会联合主办的第三届楚商论坛荆州报告会暨首届荆州楚商论坛成功举行
3月25日 成功召开第二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
4月18日 成功召开2014年理事代表交流会
4月30日 组织企业赴枣阳参加玫瑰之旅
5月13日 召开楚商易货沙龙
5月13日 举办专场健康讲座
6月6日 省经信委领导莅临协会检查指导工作
6月13日 武汉市政协领导视察我会
6月28日 我会联合主办首届湖北省企业歌曲大赛
7月8日 “楚商合唱团”成立
7月11日 召开小微企业品牌战略创新座谈会
7月28日 组织楚商赴神农架考察
8月5日 举办网络营销实战分享现场诊断活动
8月16日 楚商文化大讲堂开讲
9月11日 千名精英茶道培训班·楚商特约班开班
9月22日 举行湖北省第十二届“守合同重信用”颁牌仪式
10月11日 组织企业参加楚文化展
2015年大事记
元月9日 召开第二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选举了刘宝林同志为代会长,通过了召开第三届代表大会等事项的决议
元月9日 2015年楚商新春团拜会在小蓝鲸酒店举行
元月23日 肯尼亚副总统特别代表到访协会并与企业家座谈
2月2日 秘书处召开2015年工作会议
3月2日至4日 协会工作人员岗位培训
3月10日 走进楚商资本·金融沙龙
3月11日 楚商慈善联盟座谈会
3月16日 女企业家健康体检
3月20日 走进浦发银行·银企对接会
3月26日 全国道德模范孙东林为企业家传达两会精神
4月7日 “走进非洲”座谈会
4月16日 首届楚商6+1高端服务沙龙如期举行
5月12日 主办“互联网+”传统企业营销破局沙龙
5月19日 楚商发展大会暨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5月27日 参加湖北餐饮文化发展研讨会,推动“鄂菜”改“楚菜”为湖北菜正名
6月15日至16日 周海珍秘书长参加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
6月18日 组织“走进美丽的华缘花海”会员联谊活动
6月18日至19日 易寿咏执行秘书长、沈丹副秘书长参加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
6月20日至7月3日 程爱芬会长赴欧洲学习考察
7月12日 刘宝林会长主持召开第三届第一次会长办公会
7月24日 网络专委会举办“互联网+”时代下的传统企业产业破局楚商沙龙
7月25日至26日 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扩大会议在京山召开
7月30日 金融专委会举办“金融翅膀助力楚商发展”楚商沙龙
8月6日 举办阅读分会成立暨授牌仪式
8月12日 组织会员参加“楚商·琴岛纳凉之夜”
8月26日 联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举办新三板挂牌实务交流培训班
8月29日 慰问原省军区政委张学奇将军
9月13日至14日 周海珍秘书长赴仙桃参加省级优秀商协会经验交流会,并作经验介绍
9月24日 举办2015华中首届新世界·楚商论坛
10月23日至26日 程爱芬会长赴贵阳参加世界众筹大会
10月29日 在小蓝鲸·硚口店召开
湖北省楚商发展促进会健康产业联盟大会
10月31日 参加第十二届中国(武汉)互联网金融领袖峰会
11月5日 周海珍秘书长赴孝感参加省级优秀商协会经验交流会,并作经验介绍
11月7日 在鄂州举办首届长江经济带楚商创新论坛“楚天同创工程”鄂州推进会
11月10日 联合《楚商》杂志举办全国湖北商会会长秘书长恳谈会
11月11日 第二届楚商大会在东湖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此次大会由省政府主办,我会为协会单位
11月24日 举办“科技无限、服务为王”湖北省人力资源国际峰会暨湖北省楚商发展促进会人力资源分会成立授牌仪式
12月15日 2016楚商年会·楚商年度颁奖盛典暨楚商发展论坛在武汉万达·瑞华酒店举办
12月26日 2016年楚商机电分会迎春联谊会在武汉市九龙大酒店召开
12月27日 鄂州分会年会在鄂州市玉龙锦大酒店隆重召开
12月30日至31日 秘书处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
2016年大事记
1月15日 在小蓝鲸·硚口店举办“创新发展--新春团拜会”
1月20日 召开专委会主任、分会会长会议
3月1日 创新创业指导分会举办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新政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政策分享会
3月3日 程爱芬执行会长参加2016年
武汉市中心医院耳鼻咽喉科爱耳日新闻发布会
3月11日 召开楚商服务平台线下招标会
3月13日 举办“融科智谷·楚商企业家沙龙”之“从湖北首富到楚商会长,刘宝林的新使命”
3月15日 互联网与营销分会举办“从互联网+到互联网+2.0营销模式的发展”主题沙龙
3月22日 召开十家商协会会长&秘书长座谈会
3月23日 赴美考察签证培训会在鄂州举行
3月24日 组织会员赴荆州公安考察,参观美灵宝基地
3月30日 在楚商之家举办3月轮值活动“转型与突围”企业家沙龙活动
4月8日 组织湖北企业家赴北京参加“领军人才”培训计划
4月13日 应城商会到访我会,洽谈合作招商事宜
4月15日 人力资源分会举办“HR经理人沙龙--企业HR的完美幻灯片设计”主题沙龙
4月15日至30日 我会组织企业家代表赴美国商务考察
4月17日 周海珍秘书长赴长三角经贸考察
4月20日 六安市工商联领导到访我会参观指导
5月5日 和楚商大厦党委共同举办“美丽中国·和谐家园”文艺汇演活动
5月10日 程爱芬执行会长赴合肥参加安徽省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推动长江经济带战略发展洽谈会
5月12日 举办“构建中美交流平台、促进楚商未来发展”分享会
5月13日 举办“琴岛杯”·首届楚商歌王争霸赛半决赛
5月20日 举办“琴岛杯”·首届楚商歌王争霸赛总决赛
5月20日 我会正式由
湖北省楚商发展促进会更名为“湖北省楚商协会”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湖北省楚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译名:HUBEI CHU BUSINESS ASSOCIATION,缩写:HBCA
第二条本会是由湖北省内从事研究楚商和楚文化的机构、专家学者和为促进楚商发展参与研究、服务的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自律、维权、服务。即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楚商要加强自律,勇于创新,努力实现中国梦、楚商梦;积极反映楚商的要求和呼声,维护楚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弘扬楚商精神,传承楚商文化,为楚商提供服务和交流的高端平台;凝聚楚商力量,整合楚商资源,促进楚商的交流合作,团结互助,为楚商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楚商企业形象,提升楚商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楚商群体发展,使协会成为楚商的共同家园,从而推动湖北经济社会稳健快速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会旗:蓝底,红色楚商徽标;徽标:楚商二字镶在开放的凤凰中间:楚商宣言、楚商之歌为陈伯安创作版。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主管机关是湖北省经济委员会,社团登记机关是
湖北省民政厅, 本会接受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和湖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01号楚商大厦23楼
第二章业 务 范 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围绕国家对促进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强理论和实际研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指导服务;
二、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举办相关理论讲座和培训,为促进企业的发展培养人才;
三、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我省企业发展进程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四、为会员企业及企业提供信息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企业改革、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融资担保、市场开拓、招商引资等方面服务;
五、组织会员企业开展交流、学习与考察等活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促进企业的发展;
六、创建湖北企业文化,办好会刊《楚商》杂志。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实现会员制。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有研究企业发展能力的个人和发展前景的企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办理登记、颁证手续。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提出质疑的权力。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关心本会的建设与发展,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本会会费标准
本会的会费缴纳标准为:会长单位会费10万元/年;常务副会长单位会费5万元/年;副会长单位会费1万元/年;新会员入会一次性收取注册费3000元。常务理事、理事入会后,以后年度不再缴纳会费,自愿赞助。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会员企业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订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数的1/3。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表彰奖励本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执行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但不得超过常务理事的1/3)、秘书长一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从常务理事中经民主选举产生。执行会长、秘书长为专职人员,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竞选产生,或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聘任的执行会长、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本会的优秀企业家担任。本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爱本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四、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连选连任,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本会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长为专职,支持、指导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代表会长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人组成,设监事长1名。监事会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须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本会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省民政厅、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认为本会违法收费或违法开支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
湖北省民政厅和湖北省经济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举办展览会、展销会、比赛等,应在事前报主管部门备案。本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合作交流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由理事会决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会员单位派驻协会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并不得低于在原单位工作时的标准。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
湖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会经
湖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和湖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2015年5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湖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