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局是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行政管理。
领导分工
湖南省粮食局领导成员及分工
夏文斌 男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省粮食局全面工作。
向才昂 男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主持局机关日常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处、省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管理办公室、省粮油
信息中心工作。
联系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粮食工作。
焦小毅 男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局调控与统计处、局储备粮管理处、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
司、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工作。
联系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粮食工作。
邓德林 男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局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省军粮供应管理中心、省军粮长沙供
联系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粮食工作。
石少龙 男 巡视员
分管局行业管理处、省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粮食科技与经济》杂志社)省粮食行业协会、省粮食经济科技学会工作。
联系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粮食工作。
彭利萍 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局人事处、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工作。
周 辉 男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机关党委(含总值班室)、省直属粮食企业生产经营指导办公室、局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熊小兰 副局长
田力民 男 副巡视员
协管办公室、省粮油信息中心工作。
参与局领导有关协调管理工作。
胡检生 男 副巡视员
协管财务处、机关党委工作。
参与局领导有关协调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信息公开指南
湖南省粮食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湖南省粮食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湖南省粮油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一段六号
二、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参见《湖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湖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省粮食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一段六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行政班时间
(二)公开范围 省粮食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省粮食局申请,经批准后获取,公开范围为面向申请人公开。
(三)处理申请程序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会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湖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四)答复方式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本单位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请人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等。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检察院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国家粮食局或
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司法部门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