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总督
封疆大臣之一
湖广总督,正式
官衔
为总督
湖北
湖南
等处地方
提督军务
、粮饷兼巡抚事,正式简称为湖北湖南总督或
两湖总督
,是
清朝
九位最高级的
封疆大臣
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
历史沿革
该职的前身为顺治元年所设置的湖广总督,
总督府
驻
武昌
,康熙七年被废,九年再次设置;
康熙十九年,改川湖总督复为湖广总督,还驻武昌;
康熙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总督;
光绪三十年起,历任湖北湖南总督兼任
湖北巡抚
。
历任总督
参考资料
湖广总督署(组图)
.荆楚网.2004-12-17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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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历史沿革
历任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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