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执行或违反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或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管理公共事务及解决行政问题的行为或做法,包括其中进行的各种
组织、
控制、
协调、监督等活动。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做法,就是滥用行政权力。再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的做法,都是滥用行政权力: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
本地市场;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等,也是滥用行政权力。
2025年3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扬主持召开2025年第二次企业公平竞争座谈会,孟扬表示,市场监管
总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
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今年《
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强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合规指引,着力解决限制企业迁移、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限制招投标、设置隐性壁垒等突出问题,打通市场准入退出、要素配置等方面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