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竹生(1916~1987),江西宜丰人。1933年毕业于北平中法大学附属高中,同年9月赴法国留学。抵法之后,先入巴黎大学选修化学,1934年初听从其父亲的建议改修法律。旋转学法国南部图鲁兹大学,1934年暑假再返回巴黎大学学习。1938年10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40年6月获法学国家博士学位。
1941年春,漆竹生启程回国,并辗转到达重庆,先在朝阳学院任教三年半,1945年任教于
东北大学,1946年转往
英士大学任教,其间曾于1947年至1948年在浙江大学兼课。
解放以后,漆竹生先在江西八一革命大学学习近一年,并于1950年8月受聘为厦门大学法律系教授。1953年7月全国高等院校调整,厦门大学法律系停办,漆竹生转任外文系教授,从而告别了法学讲坛。
1956年8月,漆竹生调往
上海外国语学院工作,担任西语系教授兼副系主任。1981年初,上海外国语学院成立法语系,漆竹生出任系主任,1984年春转任名誉系主任。同时还兼任中国法语教学研究会副会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等职。1986年5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受聘为法语专业博士生导师。1987年5月30日,漆竹生在
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讲学期间因遭车祸不幸逝世。
漆竹生主要译著有:《法国》(上册,【法】菲利普·潘什海尔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法】勒内·达维德著,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曾在厦门大学法律系主办的《学习汇报》第三期(1951年3月出版)上发表有《对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几点意见》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