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主要法律体系
法国勒内·达维德创作的法学著作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是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创作的法学著作,初版刊行于1964年。
内容简介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一书包括序言、罗马日耳曼法系、社会主义各国法、普通法以及其他的社会秩序观与法律观等几部分。在序言中,达维德强调了比较法学家的任务是在法学的革新和制定现代世界条件的新国际法的过程中,要求比较法发挥重要作用。关于罗马日耳曼法系,达维德探讨了该法系的历史形成以及该法系在欧洲之外的传播和影响。关于社会主义各国法,达维德主张,“社会主义各国法”以苏联法为中心,它只扩展到除苏联法以外,在欧洲的像苏联那样争取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各国法。而中国法属于完全不同的文化与传统,在有关远东各国法的发展的范围内加以讨论。关于普通法的范围,达维德主张,普通法是在英国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它主要是从诺曼人征服了英国以后,通过皇家法院的活动而形成的。关于其他的社会秩序与法律观,达维德重点介绍了伊斯兰法、印度法、远东各国法、马达加斯加与非洲各国法。此外,该书最后还附录了比较法方面重要的参考书目提要以及比较法的研究中心、图书馆与院校等。
作品目录
创作背景
比较法学派是19世纪下半期形成的流派,起源于法兰西学院巴黎大学法学院开设的比较法讲座。1900年在巴黎召开国际比较法大会,标志着“一门独立的学科——比较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英、美、德、意、日、瑞士等国家的法学者纷纷致力于比较法学的研究。并逐步形成以下共识:主张在各国法律体制研究中寻求共同点,以协调各国立法。在世界比较法学家中,达维德是中国法学界熟知的一个。
1964年,达维德主要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并辅之以历史的、哲学的和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进行研究,完成《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一书。
作品思想
关于比较法的意义,达维德在《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一书中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已成为一个整体,在现代世界,比较法学在认识法学及法学进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法在国际上一定程度的统一的任务,离开比较法的帮助就将无法完成。达维德指出,由于各国法的复杂多样性,给人们的法学比较研究带来种种困难。但人们可以将世界上的法划分为法系。也就是说,“法是由变动不居的条文以外的其他东西所构成的。”所以,纵然法律条文可以变动,但隐藏于法律深层的某些因素动量是固定的,这使得法律具有了历史的连续性,也使法律成为一门科学,使法律教育成为可能。
达维德认为,在罗马日耳曼法系国家中,法律规范被理解为同正义和道德的考虑相连的行为准则;每个国家都有法典;法是在民法原则的基础上发展的,法首先是为规定公民间的关系而制定的。普通法系以解决诉讼为目的,直接关心的是恢复被扰乱的秩序,而不是建立社会秩序。在此,必须抛弃对英国法的某些错误认识和成见:1、英国法是习惯法;2、英国法中立法是次要的法源;3、先例原则自动适用,使英国法的发展陷于停顿的观念。应当正确认识区别技术、学说和情理的地位与作用。
达维德认为,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的法律,是罗马日耳曼法系的派生物,保存了罗马日耳曼法的某些特征。对社会主义法的研究是一件有益的工作,这可以“认识一个不同于西方世界的新世界。达维德指出,西方的思想方式在世界上的统治方式不是独占的、无争议的。为此,达维德对包括伊斯兰法、印度法、远东各国法和马达加斯加法在内的其他法系进行了分析。达维德没有把中国法列入社会主义法系,而是将其放在远东各国法中加以论述,这是因为中国有其特有的文化传统。
作品影响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被西方学者称为当代比较法学的权威著作。该著作被誉为“世界比较法学之名著”,不仅为法国比较法学,也为世界比较法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中文译本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问世以来,成为中国人研究外国法和比较法学的必读书目,被广泛引用。
出版信息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初版刊行于1964年,到1982年已再版8次。1984年11月,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了由漆竹生教授根据达洛兹出版社1982年第8版译出的中译本,达维德为中译本做了序。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曾被译成德、英、西、芬、匈、意、葡、俄等八种文字。中文版已经是其第9种语言版本。
作者简介
勒内·达维德(Rene David,1906—1990年),生于巴黎,当代法国比较法学家。1928年,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次年被聘为法国格勒卢布尔大学法律系教授。作为世界比较法学家的达维德,其学术思想中影响较广的是对世界上法律体系所作的分类。达维德代表作有:《比较民法原论》《当代主要法律体系》《英国契约法》《世界法律体系:它们的比较和统一》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0-11-14 14:53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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