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管理、指导、协调中央、省和其他驻潍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险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劳动和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政策和措施;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全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来潍就业的管理政策。
(四)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和办法;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
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和推荐省级、国家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及标准;督导落实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未实行年薪制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标准,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三)政策研究室
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四)法规科(挂市表彰奖励办公室牌子)
负责以市人社局名义对外发布公文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改革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市人社局服务窗口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按权限审核市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就业创业、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牵头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六)人才开发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系统人才工作。牵头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省厅授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及有关任职资格的组织评审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按权限指导市直部门(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支付保障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完善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市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指导和监督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认定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
(十二)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企业(职业)年金政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组织实施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企业和市属事改企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待遇申领资格的核准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三)工伤保险科(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工伤认定。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基金资金监管科
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及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创业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市本级基金资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组织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全市 农民工就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 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