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文体广电局是澄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简介
根据《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渭市办字〔2010〕69号),设立澄城县文体广电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 将原澄城县文体事业局、澄城县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体划入澄城县文体广电局。
(二) 增加全县各类基本建设前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
(三)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文化、文物、旅游;加强文化、文物、旅游行政执法等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做好其宣传工作。
(二)拟定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对文化、文物、旅游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全县资料性图书和内部期刊出版的初审及报批工作;负责办理文化行政复议案件。
(四)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各门类艺术生产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及区域文化的研究整理、发掘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文物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文物保护规划、计划;管理全县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田野文物;负责全县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基本建设前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
(七)负责全县旅游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开发战略;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星级宾馆和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工作。
(八)组织全县文物、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文物征集、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学术交流和科研工作。
(九)培育发展文化、文物、旅游和产业,打造具有澄城特色的品牌产品。
(十)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对外交流展览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乡镇文化站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文化社团工作;管理局属文化、文物和文化行政执法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澄城县文体广电局设4个股室:
(一)澄城县文体广电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息统计、信访接待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以及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工作;负责青年、妇女、儿童、工会、计生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管理、后勤接待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澄城县文体广电局文化股
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研究、草拟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比赛,举办调演、汇演、艺术节、义演、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承办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推荐、申报工作;草拟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扶持、促进、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导局属文化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工作。
(三)澄城县文体广电局文物旅游股
管理全县文物、旅游事业。制定全县文物、旅游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市文物、旅游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及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基本建设前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承担旅游宣传品的制作、组织、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文管所、博物馆业务工作。
(四)澄城县文体广电局市场管理股
管理全县文化娱乐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美术品经营市场、业余艺术培训市场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县计算机正版软件的使用和清理盗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电子出版物管理工作;负责文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登记和复议的组织工作。
人员编制
澄城县文体广电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澄城县体育运动中心归口澄城县文体广电局管理。
(二)将澄城县广播电视局更名为澄城县广播电视中心,归口澄城县文体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