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制定及施行货币、金融、外汇及保险政策,监管货币、金融、外汇及保险市场的运作。
简介
职能 : 协助行政长官制定及施行货币、金融、外汇及保险政策,监管货币、金融、外汇及保险市场的运作。
职责
建议及辅助行政长官制定及施行货币、金融、外汇、保险等政策,就向其提出之问题提供资讯及发表意见;
研究及建议执行货币、金融、外汇及保险政策之必要措施,并促进其施行;
根据澳门金融管理局之通则及规范货币、金融、外汇及保险活动之法规,指导、统筹及监察上述市场,注意其正常运作,并对该等市场之经营人进行监管;
在货币、金融及外汇政策之范围内,确保货币之内部平衡及透过保证本地货币之自由兑换,确保本地货币对外之偿还能力;
行使中央储备库职能以及外汇、黄金及其他对外支付工具储备之管理人职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外地之间货币及金融关系上充当中介人;
维持金融体系之稳定,并为此目的,尤其负责最终再融资之职能;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并以其名义对土地基金总资产进行管理。该基金系根据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於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附件二第二节第(一)款第4项的规定设立;
履行法律所赋予之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9 15:52
目录
概述
简介
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