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中的水生野生动物
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所指的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于渔业法的规定。
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现状
长期以来,由于受自然生态环境恶化、外来物种入侵、认为破坏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水生野生动物数量的急剧下降,一些珍贵物种的种群数量不断减少,甚至濒临灭绝。
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与经济水生动物或名贵水生动物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分界线,一些传统上为渔业所利用的经济水生动物或名贵水生动物,可能会由于过度捕捞、环境恶化以及人为活动对其生存条件的破坏等原因,成为需要法律保护的濒危种类。反过来讲,一些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如果得到有效保护,其资源量可能会恢复到能够重新为渔业生产利用的程度。但一般来说,物种一旦陷入濒危状态,再要恢复到原来的数量和规模是十分困难的。
据统计,我国有水生动物近2万种,海洋水生动物约16200种,淡水水生动物约3300余种,此外还有海淡水洄游性鱼类近70种。在这些水生动物中,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的名贵、稀有物种达数百种。已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一、二级水生野生动物就有白鱀豚、中华鲟、达氏鲟、白鲟、胭脂鱼江豚、大鲵等数十种。
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据1989年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我国属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共有13种,如下:
我国特产的淡水豚,体呈纺锤形。长江中下游干流是其主要活动范围。
大型溯河洄游性鱼类,以浮游生物、植物碎屑为食,分布于长江、珠江、钱塘江和闽江。
海洋中唯一的草食性哺乳动物,以海藻、水草等多汁水生植物为食,分布于北部湾的广西沿海、广东和台湾南部沿海。
生活于热带珊瑚礁浅海区,是高盐度狭盐性贝类。
淡水定居性鱼类,体长梭形,头呈楔头形。食物以底栖无脊椎动物为主。
半溯河洄游性鱼类。主要分布在长江干流的上下游。
新疆塔里木盆地特有的大型底栖鱼类,以鱼类和水生昆虫等为食。
身体呈流线型,但较粗壮,在我国主要分布在东南部沿海。
鳖科动物中最大的一种。背盘宽圆,四肢形扁。捕食小鱼、虾和螺等小动物。
稀有的头足类,被称作海洋中的“活化石”,主要以蟹类、贝类、海胆和底栖性鱼类为食。
喜栖息在水流急、低温的硬质海底,以触手捕食微生物或有机碎屑。
身体柔软而细长、呈蠕虫状,主要分布在山东省的胶州湾附近海域。
以沙底有机物质为食,分布在渤海北部至黄海南部的潮间带。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3 16:12
目录
概述
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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