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
濮县(已撤销)
濮县治所驻今河南省范县濮城镇,原属山东省,历史上与今鄄城县为一体,后黄河改道分割境域造成管理不便,濮县、鄄城县分立后,黄河北岸的濮县于1956年被撤销,全部并于范县
历史沿革
春秋时期属卫国鄄邑。
汉代置鄄城县。
隋代置濮州,以濮水为名,后废。
唐代复置濮州。
明代鄄城县并入濮州。
民国二年(1913年)2月,改濮州为濮县,属东昌府
民国三年(1914年)6月,废府设道,属山东省东临道
国民政府成立后废道,直属山东省政府,黄河斜贯濮县,县城原在黄河东岸,后因河患,迁于西岸。
民国十九年(1930年)12月,以黄河为界分为二县:河西仍名濮县,河东设置鄄城县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10月,再次将鄄城并入濮县。
1949年,平原省建立,山东29县划归平原省,黄河以东为鄄城县,属菏泽专区;黄河以西为濮县,属濮阳专区。
1952年平原省撤销,濮县重归山东省,隶属聊城地区,鄄城县属菏泽专区。
1956年,濮县撤销建制,并入范县,改为山东省范县濮城区(区公所级)。
1958年建范县濮城公社。
1964年,国务院为解决河南、山东两省交界地区水利问题进行区划调整,将范县由山东省聊城地区划归河南省安阳地区。
1983年9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地级濮阳市,随范县划归濮阳市。
1983年,濮城公社设镇,即范县濮城镇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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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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