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信仰中后世罪孽灵魂遭受惩罚的处所。阿拉伯语“哲罕南”的意译。
中国穆斯林多沿用波斯语Duozakh一词的译音,称作“多灾海”,“朵子海”或“多扎赫”。在阿拉伯语中,专门用于指称“火狱”并见之于《古兰》记载的词汇还有贾黑姆(Jahim)胡太迈(Hutama)“纳尔”(Nar)“萨伊尔”(Sa'ir)“塞凯尔”(Saqar)等,均被释为刑罚严酷、阴森恐怖的地方,是那些拒不信仰真主或作恶多端者复生后的永久性归宿。
《古兰》载,火狱共7重,“有七道门”,每道门内收容“被派定的一部分人”(15:44),层层充满了燃烧的烈火(39:16),其燃料是人和石头。“主持火刑的,是许多残忍而严厉的天神”(66:6)。被戴上枷锁投入火狱的人,被“穿在一条七十臂长的链子上”(69:30~32),生活在“毒风和沸水中”,处于“黑烟的阴影下”(56:42~43);他们穿着用沥青制作的衬衫 (14:50),“垫火褥”,“盖火被”(7:41);他们以荆棘和花篦似魔头的攒槽木果实充饥,食下后腹中像油锅和开水一样沸腾(37:64~66,44:43~46,88:6);他们不能睡眠,得不到饮料,喝的只有难以下咽的“沸水和脓汁”(14:16~17,78:24~25)。被投进火狱者将遭受各种酷刑,如用沸水浇头,以致“内脏和皮肤将被沸水所溶化(22:19~20,44:48);用铁鞭抽打(22:21);用被火烧红的金银烙前额、肋下和脊背(9:35);烧焦一层皮肤后另换一层再烧(4:56),等等。身陷火狱者悔恨和求饶均将无济于事(23:104~108,35:36~37,40:47~50,67:8~11),他们将永居其中,无法逃出(33:64~65,22:22)。《圣训》对火狱的情景亦有诸多类似描述,如“现在世人所用的火,只是火狱热力的七十分之一。”“火狱里最轻微的刑罚,是火鞋。足穿火鞋,脑子沸滚。”
(1)不信仰
真主及其使者的人。这方面的经文很多,如:“不信真主和使者的人,我确已为他们这等不信者预设火狱了”(48:13),“不信道,而且否认我的迹象的人们,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那归宿真恶劣”(64:10)。
(4)犯罪作恶的人。如“犯罪者的确在迷误和烈火中。他们匍匐着被拖入火狱之日,将对他们说:你们尝试火狱的烧灼吧”(54:47~48),“作恶者每作一恶,必受同样的恶报”,“这些人是火狱的居民,将永居其中”(10:27)。
(5)伪信者(Munafiq即
穆纳菲格)。如“伪信者必堕入火狱的最下层,你绝不能为他们发现任何援助者”(4:145)。
综上所述,伊斯兰教认为,凡未真正认主独一,力行公益,也就是没有坚定的伊玛尼(iman,指以认主独一为核心的六大信仰),且作恶多端的人,经过末日审判后,必将受到
安拉极其严厉的惩罚;他们将被投入火狱备受酷刑之苦,且永无逃出之日。伊斯兰教还认为:穆斯林如果在履行教规方面有欠缺或犯有某些轻微罪行,真主将依其情节轻重,先入火狱受刑一定时期以示惩罚。如果其认主独一的信仰没有动摇,刑满后仍可获赦进入天堂。
在
伊斯兰教义中,令人恐惧的火狱作为一种对世人的警告,无疑在穆斯林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无形的压力,从而起到维系信仰、规范思想、约束行为的作用。在这一点上,它与令人神往和追求的天园,对于穆斯林具有同等教育意义,即旨在劝诫人们坚定信仰,恪守教规,从善戒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