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现隶属于
安徽省盐业总公司(
安徽省盐务管理局),上级主管部门是
宿州市盐务管理局(
宿州市盐业公司)。安徽省盐业总公司灵璧县公司与县盐务管理局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灵璧县行政区域内食盐流通领域的行政管理,严格落实监督企业执行国家对食盐定点生产、分配调拨,实行
指令性计划管理,批发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等定 向归口、专营政策的贯彻实施。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县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并组织实施。
2、对全县食盐实行专营,核发和管理碘盐零售许可证碘盐委托转批许可证、生产加工用盐购盐证。
3、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省政府授予的盐业行政执法权,负责全县范围内盐市场的法律监督,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
4、根据国家盐业政策,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规范盐政执法和盐业营销行为。
5、编报和执行盐品购进计划和销售计划,加强盐品计划管理和价格管理,加强碘盐内在质量和小包装改装质量的抽检监督,确保全县人民吃上合格碘盐。
6、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科室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任免和奖惩。
7、负责本局(公司)职工队伍
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此项工作由党支部承办)
8、负责承办上级盐业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等领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行政办公室、财务科、盐政科(稽查队)、业务科、业务仓库。
领导班子
华兴伦:灵璧县盐务管理局长、灵璧县盐业公司经理。
赵 明:灵璧县盐务管理副局长、灵璧县盐业公司副经理。
孙广玮:灵璧县盐务管理副局长、灵璧县盐业公司副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