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2月12日,
烟台市部分红卫兵组织在驻烟部队支持下,夺取
烟台专署党、政、财、文大权,成立由红卫兵组织代表、驻军代表和机关干部参加的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烟台地区红色造反者大联合革命委员会,并得到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承认。
同年2月27日改为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行使原地委、专署的全部职权。下设办公室、联络组、文化革命领导小组(辖办公室、机关组、农村组、文教卫生组、工交财贸组)、生产指挥部(辖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计划办公室)、政法委员会。
1971年,重新成立中国共产党烟台地区委员会,党的工作部门从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中析出。革委会仍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继续存在,其工作机构屡有裁并和增设,名称也时有改变。
1978年上半年,其工作机构有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法院、人防办公室、外事处、交际处、外贸局、侨务办公室、计委、劳动局、安置办公室、物资局、工交办公室、科委、地震办公室、建委、建材局、环保办公室、冶金局、机械局、煤炭工业局、电业局、纺织局、一轻局、二轻局、电子局、黄金局、交通局、邮电局、农林水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气象局、农机局、财办、财政局、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建行、工商行、文办、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体委、广播局、知青办公室、出版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化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