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是焦作市境内的司法机关,办公地址位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东段3555号。
机构职责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根据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5.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6.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7.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8.办理刑事缺席审判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提出抗诉等,依法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9.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依法审查批准 逮捕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10.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前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
11.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12.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3.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14.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监狱、看守所、 社区矫正机构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刑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死刑执行进行临场监督;
15.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 死亡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并对人民法院的调查、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16.对强制医疗的交付、执行和解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
18.负责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综合业务指导,承办并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人被害人司法保护和综合救助;
19.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20.组织落实各项检察改革工作任务;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向上级院反映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
21.对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进行管理、监督、预警。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办理的案件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2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23.对全市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24.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25.市检察院党组牵头,对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巡察;
26.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办理与境外间个案协查工作;
27.畅通检察机关联系和服务群众渠道,实现对外检察服务职能的集约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有:案件信访、案件调解、公告告知及律师阅卷预约、检察官预约、诉讼材料递送、案件信息及档案文书查询、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和全市检察系统干部岗位培训;
28.为检察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包括机关办公服务和机关后勤生活服务;
29.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政治部
第一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
第六检察部
第七检察部
第八检察部(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办公室)
法律政策研究室
案件管理办公室
司法警察支队
检务督察处
计划财务装备处
检察技术信息处
机关党委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乔国立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0月14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