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研究版权制度与有关产业发展的基础理念和方法论,宋慧献刊发于《知识产权》杂志2006年第6期上的《版权生态与版权创新初论》一文提出这一概念,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另可参见《
新华文摘》2007年第4期。
所谓“
版权生态”,是指版权生长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与促进性关系。版权生态分为两个层面。其一,在宏观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在制度发生学与发展史的角度,版权生态是指版权制度产生、变革与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其二,在
产业的层面,版权生态是产业生存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具有版权性质的关系,换一个角度来说,它是版权产生及其产业利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前者可称为版权的制度生态、外部生态,后者则可称为
产业生态、内部生态。
版权生态包括外部生态与内部生态,即版权的制度生态与产业生态两个层面。外部生态的构成因素是文化、制度、技术和经济;内部生态的构成因素是作品、技术和业态。版权生态为揭示版权制度的生长规律、考察版权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模式与进路。同时,它也具有实践价值,对变革版权制度、引导
产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从宏观的层面,也即从历史渊源与社会背景的层面考察,外部生态是版权的外部环境与关联。具体言之,版权制度的生长需要适宜的外部环境,需要在外部环境诸因素之间、外部环境整体及其诸因素与版权制度之间,建立一种相得益彰的交互性关联。这就是版权外部生态所考察的内容。理解版权的外部生态,全面分析外部生态诸因素及其相互关系,是理解、把握版权制度发生、发展之规律的基础。因而,外部生态的研究是版权发生学、社会学的重要内容。
在组成外部生态的各种因素中,最突出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是文化、制度、技术和经济四个方面。为了说明表达自由在外部版权生态中的重要意义,我们有必要介绍其他生态因素并作简要比较。
我们尝试对版权生态整体运行的动力过程作如下描绘:科技发明使作品得以大规模复制、传播;同时,文学艺术积累到一定程度,既形成了比较丰富的文化资源,同时也促进了全社会对这一资源的
需求;从而,当作品的生产与传播变得有利可图时,其规模化经营具有了必要性,而
商业交易的活跃与发达促使
资本进入这一领域,使其规模化与产业化具有了可能性。经营者追逐利益的本性促使其寻求独专其利的市场资格,于是,为了协调作品创造与传播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并促进文学艺术的繁荣,
国家权力便创造一种财产化制度,即版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