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是指根据合同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的物业实行专业化、有偿化管理的独立法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并且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具有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
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