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物勒工名”是一种春秋时期开始出现的制度,指器物的
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以方便管理者检验
产品质量,我们可以理解成刻的意思,物就是所有的器物,在器物上面要刻上制造者的名字。
对于
历史学家来说,这些看似普通的文字透露的是
秦国军事工业的管理机密。
吕不韦作为内阁总理,是兵器生产的最高监管人。他的下面是工师,就是各
兵工厂的厂长,监制这只戈的厂长叫“蕺”。
专家由此推断:秦国的军工
管理制度分为四级。从
相邦、工师、丞到一个个工匠,层层负责,任何一个质量问题都可以通过兵器上刻的名字查到责任人。我们已经无法知道管理的细节,但秦国的法律对失职者的惩罚是非常严酷的,这就是物勒工名的用意。
据《周礼·考工记》记载:中国古代从春秋战国时期起,就有了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涣的年审制度和政府官员质量负责制度。春秋初,齐、晋、秦、楚等国规定:制造产品,要“取其用,不取其数。”在原材料选择、制造程序、加工方法、质量检验、检验方法等,都要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的“坚好便用。” 首先提出用“物勒工名”质量负责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监督的构想,是战国时期秦国宰相
吕不韦,经过四年多的不懈努力,率先在秦本土实行了:国家于每年十月份由“工师效工,陈祭器……,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的对各郡、县
工业产品进行质量抽验的制度。同时,还将各郡(省)县制造工业产品用的衡器、容器等,由“
大工尹”(相当于今天的机械部长)统一进行年审。凡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以保证产品质量能“功致”。
在对产品质量年审时,除要求每件产品“做工考究,工艺精湛”外,还要求生产者在产品上打上自己的姓名。以防止以疵充好和
仿冒行为。如一经发现产品质量比较低劣,坑害了使用者,由负责
检测质量的“相邦”写出鉴定结果,提出对责任者惩罚的建议;责令查明原因,制定改过……
2023年6月,陕西省考古工作者对雍城遗址内的瓦窑头建筑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发现春秋时期大型建筑遗址1座,出土器物标本500余件。考古人员在遗址内发现了大量春秋时期建筑材料,主要有槽形板瓦、筒瓦、半圆形瓦当等 ,在建筑材料表面发现大量刻划符号,数量达183件。这些刻划符号既有文字“五”“十” “又”“工”“木”“火”等,也有难于辨认的符号。这些刻划符号可能是秦国物勒工名制度的早期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