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
中国战国的社会形态
中国封建社会是指从中国古代战国时代开始,其起止年限为公元前475年至公元1840年。
名称含义
有两种含义:
狭义上指分封制社会结构,这种提法最早是指西欧中世纪的国家结构,中国夏商周先秦时期也存在类似的制度。但根据马克思主义史学(原本,马克思本人曾声明马克思主义史学仅适用于西欧,不适用其他国家文明社会,但其后的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斯大林等人想将这一史学思想推向全世界),此一独特史观认为历史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经历过封建社会时期,如欧洲从9世纪到大约15世纪,都算是封建社会时期。
广义上的封建社会则是由卡尔·马克思定义的,指的是以地主阶级剥削农民为经济基础的社会形态。
制度
“封建”一辞,最早见于春秋时富辰之说:“周公吊二叔之不咸,固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封建制度”中“封建”的原始含义,即“封”土而“建”国,“封”之本义起始于“丰”字,在殷墟甲骨文金文中,其字形状如“植树于土堆”,故“封”是“疆界”“田界”之意。“建”乃由“封”而来,“建”字可见于金文,指“建国立法”;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封建”,简单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诸侯,而使之建国于封建的区域。这是上古时代部族联盟对各部族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种制度化管理方式。由此可见,所谓封建,自应有部族以来已有雏形。但封建制正式起源于何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有人主张始于西周,有人主张始于商朝,有人主张始于夏禹
封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已经难以考证。根据史记记载,黄帝时代,“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尧时期则有“协和万邦”,万邦均以天子为共主。《尚书·禹贡》又记载夏禹举行“分茅裂土”的仪式,分赐土地给诸侯。夏朝时还分封了斟灌、斟鄩、鄫国、褒国等同姓诸侯。商汤灭夏后,分封夏朝的后人于杞国,还分封了费国、孤竹国等诸侯。商王武丁在位时,他的大臣侯雀、侯告以及王后妇好妇井等人都拥有封地。到周朝时,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达到顶峰。柳翼谋谓:“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即从尧、经夏、商到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周室鉴于当时诸侯之众而又各据要津,后世必为共主之患,乃著兴灭国,继绝世之名义,封建诸侯,分封姬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来的氏族部落建立国家,势力始自上达下,周天子正式成为天下共主,周朝的封建规模正式完成。传说中圣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周朝时期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然而西周时各诸侯国的军队并不由国君掌握,而是在周天子的守臣手中。如《左传》:“齐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国氏高氏就是掌握齐国兵权的守臣。东周诸侯国军队为国君所掌握,直接导致了周室的衰微。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名存实亡。从这时起,大国兼并小国后,多以其国土置县,封建制度逐渐式微。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国家政权实行中央集权制,取消“封建制度”,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对立,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西晋初年,晋武帝分封二十七个同姓王,以郡为国;之后诸王的权力被不断扩大,可自行选用国中文武官员、收取封国的租税。诸王都在朝廷担任要职,既有行政权力又有数量可观的军队。后来发生“八王之乱”,汝南王司马亮楚王司马玮赵王司马伦齐王司马冏长沙王司马乂成都王司马颖河间王司马颙、东海王司马越八王互相攻伐,这场内乱最终导致西晋亡国和五胡乱华乃至近三百年的动乱。
中国历史上自秦朝开始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地方管理一直以郡县制为主。
封建制度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社会政治制度。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论》文中认为:“封建非圣人之意也,势也。”柳翼谋认为,由封建制而入郡县制,“以一政府而统制方数千里之中国,是固国家形式之进化,抑亦其时思想之进化也”。封建社会发展成为一国政府体系统一治理的完全大一统社会,可说是社会进化(包括产业、商业、科技、交通、军事、行政、思想等发展)的必然结果。封建社会变为大一统社会,世袭贵族和全民阶级制度被取消,代之以官僚选拔和行政制度,确立了广大人民之间的平等原则;而基层民间自治机制,仍得以延续发展;在中央则采用君主集权制,直至民国。
主要特点
由于西方与中国的土地占有制形式不同,所以在国家的权力结构政治权力运行方式和控制劳动人民思想的手段等方面都各有不同的特点:
①中央与地方政权的权力结构关系。西方封建领主占有的土地,主要是分封而来的,世代相袭不能买卖,土地所有权和政治权力都集中在领主个人手里,大领主在其所辖领地内几乎行使着全部国家权力,这就形成了封建割据状态的分封割据制。中国的地主占有制,土地可以买卖,地主获得土地的主要手段不是封授而是购买。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权力游离于土地关系之外,地主个人一般不享有西方封建领主的政治特权,政治权力由国家行政机关掌握,形成了集中统一的、由专职官吏管理的中央集权制。政治权力的运行方式,西方实行等级制,中国实行官僚制
封建地主阶级利用宗教化的意识形态对劳动人民进行思想统治。在西方,宗教与教会占有特殊地位,政教合一比较普遍,宗教在麻痹劳动人民,维护领主制经济和分封割据制度起了重要作用。在中国,封建地主阶级把儒家思想宗教化,并与以族权为核心的宗法思想相结合,整个社会形成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思想与制度。统治阶级以此调整本阶级内部关系和控制、压迫劳动人民,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名词争议
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封建社会”与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封建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都使用了同一个名词,使人混淆。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封建社会”是指地主或领主占有土地并剥削农民或农奴的社会形态,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封建社会”指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是一种国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种“社会”,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许多中国大陆及西方史家并不认为中国有过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分封制度),或者认为中国封建制仅限于先秦时期(请参见分封制)。而中国从战国时期开始,也历经很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社会中除了强调土地划分拥有权之外,通常也有上对下,很明显的阶级制度。2003年后,在中国大陆一些进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地区,教科书中已不再出现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表述。关于人类社会阶段的划分,则使用诸如“史前时代”、“农耕文明时代”、“工业文明时代”等短语。欧美史学家通常把商朝和周朝称为“封建领主社会”,把秦朝和汉朝称为“封建地主社会”。
另有中国史家梁漱溟批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他主要是反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南的中国革命。梁漱溟反对中国革命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欧洲近代社会的产物,只适用于欧洲,而不适用于中国,因为中国的国情与欧洲不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马克思以机械观的眼光来解说社会的蜕变改进,我想在欧洲或是适用的,……倘必以此为准据要普遍地适用于一切民族社会,恐其难通;尤其本此眼光以观测印度文化中国文化已开发后的社会是不免笑话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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