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是指从中国古代
战国时代开始,其起止年限为公元前475年至公元1840年。
名称含义
有两种含义:
狭义上指
分封制的
社会结构,这种提法最早是指
西欧中世纪的
国家结构,中国
夏商周先秦时期也存在类似的制度。但根据马克思主义史学(原本,马克思本人曾声明马克思主义史学仅适用于西欧,不适用其他国家
文明社会,但其后的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
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斯大林等人想将这一史学思想推向全世界),此一独特
史观认为历史上大部分
国家和地区都经历过封建社会时期,如欧洲从9世纪到大约15世纪,都算是封建社会时期。
广义上的
封建社会则是由
卡尔·马克思定义的,指的是以
地主阶级剥削农民为
经济基础的社会形态。
制度
“封建”一辞,最早见于春秋时
富辰之说:“
周公吊二叔之不咸,固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封建制度”中“封建”的原始含义,即“封”土而“建”国,“封”之本义起始于“丰”字,在殷墟
甲骨文与
金文中,其字形状如“植树于
土堆”,故“封”是“疆界”“田界”之意。“建”乃由“封”而来,“建”字可见于金文,指“建国立法”;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封建”,简单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
分封诸侯,而使之建国于封建的区域。这是
上古时代部族联盟对各部族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种制度化
管理方式。由此可见,所谓封建,自应有部族以来已有雏形。但封建制正式起源于何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有人主张始于
西周,有人主张始于
商朝,有人主张始于
夏禹。
封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已经难以考证。根据
史记记载,
黄帝时代,“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黄帝“置
左右大监,监于万国”,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尧
舜时期则有“
协和万邦”,万邦均以天子为共主。《
尚书·禹贡》又记载夏禹举行“分茅裂土”的仪式,分赐土地给诸侯。
夏朝时还分封了斟灌、
斟鄩、鄫国、褒国等同姓诸侯。
商汤灭夏后,分封夏朝的后人于
杞国,还分封了费国、
孤竹国等诸侯。商王
武丁在位时,他的大臣侯雀、侯告以及
王后妇好、
妇井等人都拥有封地。到周朝时,封建制度的
完善程度达到顶峰。柳翼谋谓:“自唐、虞至周皆
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即从尧、
舜经夏、商到
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周室鉴于当时诸侯之众而又各据要津,后世必为共主之患,乃著兴灭国,继绝世之名义,封建诸侯,分封姬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来的氏族部落建立国家,势力始自上达下,
周天子正式成为天下共主,周朝的封建规模正式完成。传说中圣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
周王,被封的“诸侯”在“
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周朝时期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
社会制度,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然而西周时各
诸侯国的军队并不由国君掌握,而是在周天子的守臣手中。如《
左传》:“齐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
国氏和
高氏就是掌握齐国兵权的守臣。
东周诸侯国军队为国君所掌握,直接导致了周室的衰微。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
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着
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
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名存实亡。从这时起,大国兼并小国后,多以其国土置县,封建制度逐渐式微。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
国家政权实行
中央集权制,取消“封建制度”,
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
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
管理制度,与秦
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
侯国,这两种并行制又称“
郡国制”,
两汉时期虽
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
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
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
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
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
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
同姓九王,使后来
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对立,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
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西晋初年,
晋武帝分封二十七个同姓王,以郡为国;之后诸王的权力被不断扩大,可自行选用国中文武官员、收取封国的租税。诸王都在朝廷担任要职,既有
行政权力又有数量可观的军队。后来发生“
八王之乱”,
汝南王司马亮、
楚王司马玮、
赵王司马伦、
齐王司马冏、
长沙王司马乂、
成都王司马颖、
河间王司马颙、东海王
司马越八王互相攻伐,这场内乱最终导致西晋亡国和
五胡乱华乃至近三百年的动乱。
中国历史上自秦朝开始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地方管理一直以
郡县制为主。
封建制度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社会政治制度。唐代
柳宗元在《
封建论》文中认为:“封建非圣人之意也,势也。”柳翼谋认为,由封建制而入郡县制,“以一政府而统制方数千里之中国,是固
国家形式之进化,抑亦其时思想之进化也”。封建社会发展成为一国政府体系统一治理的完全大一统社会,可说是
社会进化(包括产业、商业、科技、交通、军事、行政、思想等发展)的必然结果。
封建社会变为大一统社会,世袭贵族和全民
阶级制度被取消,代之以官僚选拔和
行政制度,确立了广大人民之间的
平等原则;而基层民间自治机制,仍得以延续发展;在中央则采用君主
集权制,直至民国。
主要特点
由于西方与中国的土地占有制形式不同,所以在国家的
权力结构、
政治权力运行方式和控制
劳动人民思想的手段等方面都各有不同的特点:
①中央与地方政权的权力
结构关系。西方封建领主占有的土地,主要是分封而来的,世代相袭不能买卖,
土地所有权和政治权力都集中在领主个人手里,大领主在其所辖领地内几乎行使着全部
国家权力,这就形成了封建割据状态的分封割据制。中国的地主占有制,土地可以买卖,地主获得土地的主要手段不是封授而是购买。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权力游离于
土地关系之外,地主个人一般不享有西方封建领主的政治特权,政治权力由
国家行政机关掌握,形成了集中统一的、由专职官吏管理的中央集权制。政治权力的运行方式,西方实行
等级制,中国实行
官僚制。
②
封建地主阶级利用宗教化的
意识形态对劳动人民进行思想统治。在西方,宗教与教会占有
特殊地位,政教合一比较普遍,宗教在麻痹劳动人民,维护
领主制经济和分封割据制度起了重要作用。在中国,封建地主阶级把儒家思想宗教化,并与以族权为核心的宗法思想相结合,整个社会形成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思想与制度。
统治阶级以此调整本阶级内部关系和控制、压迫劳动人民,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名词争议
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
封建社会”与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封建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都使用了同一个名词,使人混淆。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封建社会”是指地主或领主占有土地并剥削农民或农奴的
社会形态,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封建社会”指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是一种
国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种“社会”,属于
政治制度范畴。
许多中国大陆及西方史家并不认为中国有过严格意义上的
封建社会(分封制度),或者认为中国
封建制仅限于
先秦时期(请参见
分封制)。而中国从战国时期开始,也历经很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社会中除了强调
土地划分拥有权之外,通常也有上对下,很明显的
阶级制度。2003年后,在中国大陆一些进行
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地区,教科书中已不再出现五种社会
形态理论表述。关于
人类社会阶段的划分,则使用诸如“
史前时代”、“农耕
文明时代”、“工业文明时代”等短语。
欧美史学家通常把商朝和
周朝称为“
封建领主社会”,把秦朝和汉朝称为“封建地主社会”。
另有中国史家
梁漱溟批评马克思主义
唯物史观,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他主要是反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南的中国革命。梁漱溟反对中国革命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欧洲近代社会的产物,只适用于欧洲,而不适用于中国,因为中国的国情与欧洲不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马克思以机械观的眼光来解说社会的蜕变改进,我想在欧洲或是适用的,……倘必以此为准据要普遍地适用于一切民族社会,恐其难通;尤其本此眼光以观测
印度文化或
中国文化已开发后的社会是不免笑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