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经典,也的确算得上是鸿篇巨制。正因为如此,加上两位著名学者同样堪称经典、近乎鸿篇巨制的公正而苛刻的评介,作为后学、译者和俗人,自然不敢妄动“作一长序”的念头,非怕不能“引玉”,实恐有“续貂”之嫌。
由于某些原因,人们往往把犹太文明视同为犹太教(Judaism)。在古代的确如此,这不仅因为犹太教是一个
民族宗教,而且犹太教是犹太人的全部精神与物质的“惟一”。但在现代,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对此,开普兰进行了理论上的论证并指出,通常所说的犹太教不仅包括犹太宗教,而且还“包括历史、文学、语言、社会组织、民间约束、社会和精神理想、审美价值等,所有这些的总和构成了一种文明”。这就是说,宗教是一种文明的固有性质和重要内容,但宗教又不是文明的全部,而只是其中的组成部分。犹太教是一种文明,犹太人属于犹太教,犹太宗教属于犹太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