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曹相国世家》:“ 惠帝 二年, 萧何 卒……使者果召 参 。 参 去,属其后相曰:‘以 齐 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后相曰:‘治无大於此者乎?’ 参 曰:‘不然。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
宋 朱翌 《猗觉寮杂记》卷下:“狱也,市也,二事也。狱如
教唆词讼,资给盗贼;市如用私斗秤欺谩变易之类,皆奸人图利之所,若穷治则事必
枝蔓,此等无所容,必为乱,非省事之术也。”
宋 苏轼 《御试制科策》:“伏惟制策有治当先内,或曰何以为
京师;政在擿奸,或曰不可挠狱市。此皆一偏之说,不可以不察也。”一说为 齐国 大市之名,“狱”为“岳”字省文,即 齐国 庄岳 之市。见 陈直 《汉书新证·萧何曹参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