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jīng shī)是一个汉语词汇,系中国古代
行政区划名称,一般指国都、首都。《
春秋公羊传》曰:“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
必以众大之辞言之。”意为天子居住的地方规模很大,人口众多,后世因以泛称国都。此外,也用于指称天子的军队或朝廷。
“京”最初是一个地名,后来才用来指称国都、首都,这一点为现代语言学家
杨伯峻所发现。他在《
春秋左传注》中说:“京本周祖
公刘所居之地名,《诗·大雅·公刘》‘笃公刘,于京斯依’是也。其后
镐京、
洛邑俱亦称京。”也有学者认为,“京”,初有二意。其一,从字义看,“京”为高地。其二,作为地名,“京”为豳地的一个地方。综合二意,“京”为豳地的一个高地。周人回迁后,公刘居于此。周武王灭商后,定都镐,也称“镐京”。此后,“京”逐渐由一个地名演变为一个对都城的一般称呼。
“京”与“师”常并称“京师”。《公刘》第三章说:“京师之野,于时处处。”朱熹注曰:“京师,高丘而居众也。董氏曰:‘所谓京师者盖起于此,后世因以所都为京师也。’”杨伯峻说:“京复称京师者,周人于地名之下往往加师为称,亦犹《
召诰》称洛,《
洛诰》称洛师。”清代学者
马瑞辰《
毛诗传笺通释》说:“吴斗南曰:‘京者,地名;师者,都邑之称,如洛邑亦称洛师之类。’其言是也。”据此,“京师”意为“众人聚居的高丘”,相当于“
京邑”。不过,就京师一词初起时所指的地理范围及其内涵,学界存在不同说法,参见本词条“词语讨论”部分。
《公羊传·桓公九年》:“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
必以众大之辞言之。”
中国历史上,许多政权的都城都称“京”。以“京”称都城始于
周朝建立之初;同时,“京”与“师”常并称“京师”。通行说法认为:“西周时期,京、京师,指的都是镐。”但亦有学者主张,在先周和西周时期, “京师”仅是豳地
公刘所都之地的专有地名,是对公刘之都邑的专称,作为专有地名存在,并不具有后世之一般国都的含义,直至
平王东迁、以京师指代
成周洛邑之后,“京师”一词才具有都城的含义。也有文献并指出京师与中国之间的联系,如《
毛诗正义》有云:“中国,京师也。”《
诗集传》亦收此说。
葛剑雄则就京师、中国的意涵及地理位置论述说:天子所住的“国”(京师)处于中心、中枢地位,遂被称为“中国”;最初的“中国”只指
周王所在的丰(在陕西
长安县西南沣河以西)和镐(在陕西长安县西北丰镐村一带)及其周围地区。灭商以后,依据周人的习惯,将原来商的京师(殷,河南
安阳市)一带也算“中国”。
总而言之,关于“京”、“师”以及“都”的含义,各家说法颇多,但一般认为,
周代的“京”“京师”“都”等词汇均指称“王室居住地及中央政府所在地”。后来,“京”“师”“都”这方面的含义一直延续下来。在此基础上还衍生出了其他词汇,比如“
京县”,《旧唐书》就记载文水、太原、晋阳曾“并为京县”。
中国帝制时代的最后的“京师”,是北京。北京在春秋战国时期
燕国国都,称为蓟;辽朝时成为
南京,又称燕京;
金世宗起到1217年为中都,元朝称大都,明朝
永乐帝起为北京
顺天府。至
清军入关之后也在北京定都,称“京师”。辛亥革命后,顺天府由京师改为首都北京,此后名称、地位屡经变动,直至被确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此外,“京师”一词也影响到中华文化圈的其他国家,如
越南阮朝亦将
顺化称为京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