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牦牛,青海省
玉树藏族自治州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
(1)玉树牦牛躯体尺大,成年公母牦牛体高比环湖牦牛高7和10厘米以上;
(2)玉树牦牛体重大,成年公母牦牛体重较环湖牦牛高100和30千克以上;
(3)玉树牦牛头大,角粗壮,皮松厚,偏粗造型,前躯发达,后驱较差,鬐甲高、较宽长,尾短并有生蓬松长毛前肢短而端正,后肢呈刀状,体测下腹周生粗长毛,公牦牛裙毛长14.57厘米,母牛裙毛平均长14.57厘米;
(4)玉树牦牛背线、嘴唇、眼眶周围短毛多为灰白色或污白色。毛色以黑褐色较多,占71.55%,栗褐色占5.47%,此外,还有黄褐、灰花和白色等。
(5)玉树牦牛早期生长快,屠宰率、净肉率高。玉树牦牛胴体肌肉光泽润滑,肉色深红,脂肪淡黄色,肌纤维清晰有韧性,呈明显的大理石纹,弹性好,外表湿润,不粘手,无异味。
内在品质指标
玉树牦牛肉中
氨基酸丰富、种类齐全,品质优良,肌间脂肪含量适中,
不饱和脂肪酸含量高于
饱和脂肪酸的;玉树牦牛肉
谷氨酸含量较高,说明玉树牦牛肉通过采取适当的加工方法,可获得鲜味的牦牛肉制品,为人们提供优质、安全、多种类型的牦牛肉产品。玉树牦牛的脂肪含量比环湖牦牛高32.73%;玉树牦牛的铁元素含量比环湖牦牛高62.42%;玉树牦牛的
脂肪酸总量为2.12克/百克,比环湖牦牛高0.61克/百克,其中玉树牦牛的饱和脂肪酸含量为0.94克/百克,比环湖牦牛高0.18克/百克,玉树牦牛的不饱和脂肪酸含量为1.18克/百克,比环湖牦牛高0.43克/百克,其中玉树牦牛肉中
亚油酸、
亚麻酸、
花生四烯酸等必需脂肪防酸含量更是显著高于环湖牦牛。总体上看,玉树牦牛肉与相邻区域环湖牦牛肉相比具有脂肪含量、不饱和脂肪酸与必需脂肪酸含量高以及铁含量高的的风味浓郁、营养丰富的特点。
产地环境
地理土壤
玉树藏族自治州从东南到西北按高山峡谷→高山山地→低山宽谷→丘状山原4级依次排列,形成山高、沟深、滩大、谷宽的地貌。中西部和北部的广大地区呈山原状,起伏不大,切割不深,多宽阔而平坦的滩地。东南最低处在玉树县正达金沙江水面海拔3335米,最高的山峰是可可西里的新青峰(布喀达坂峰),海拔6860米,州境内大部分地区海拔在4000米以上。而高原面均被高寒草甸和草原所占据,依次发育为高山草甸土、高寒草原土、高寒荒漠土。总体上草地土壤潜在养分高,物理属性较好,但速效养分不足,呈缺磷、少氮、钾丰富的状况。
水文情况
玉树藏族自治州境内为
长江、
黄河和
澜沧江发源地,因此素有“江河源头”之谓。该州境内河流纵横,湖泊众多,水资源极为丰富。总流域面积20余万平方千米,多年平均总流量1022.3立方米/秒,年总径流量324.2亿立方米;水量充沛,水质清澈,矿化度低,无污染,为人畜的饮用和动植物的生长繁衍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条件。
气候情况
玉树藏族自治州因地势高,气候严寒,形成了“无四季之分,只有冷暖之别”的气候状况。冷季长达7~8个月,而暖季仅有4~5个月。年降水量在500~600毫米,个别地区甚至可以达到800毫米;全州平年均温3.8℃至-5.6℃。多数地方没有绝对无霜期,大部分地区日照均在2500小时以上,最高可达2700小时。植物生长期≧0℃的辐射总量达150~411千焦耳/平方厘米,通天河谷和扎曲河谷的年均温(3.8~4.3℃)均较优越,宜于发展饲料作物,尽管大范围的山原地带气温很低,但在山麓沟底的向阳地带,是建立“圈窝子”和饲草饲料的地方,适宜于玉树牦牛生长。
生态植被
玉树藏族自治州内植被依次按山地森林→高山灌丛→高寒草甸→高寒草原→高寒荒漠排列。沼泽植被和垫状植被则主要镶嵌于高寒草甸和高寒荒漠中。境内草场按面积依次为高寒草甸草场类、高寒沼泽草场类、山地灌木草场类、高寒草原草场类、山地疏林草场类。州境内可利用草场面积有17481.77万亩,平均亩产可食鲜草117.5千克。天然草场上的植物在1000种以上,优良牧草达800余种,主要以莎草、禾草、豆科和可食杂草类牧草构成。牧草营养物质含量丰富,具有“高蛋白、高脂肪、高无氮浸出物、高能量和低纤维”的特点,大多数牧草茎叶柔软,无特殊异味,适口性强,有好的耐牧性,是玉树牦牛的放牧型草地。
历史渊源
约3000年前的
青铜时代,青海就有牦牛生存并被古人以剪影式和轮廓式牦牛画象凿刻在通天河流域的岩石上。
青海藏民有长期驯养昆仑山野牦牛的历史,玉树牦牛就来源于青藏高原藏族的变迁和驯养演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青海牦牛养殖发展快,牧场超载现象突出,导致草场退化、恶化问题。青海探索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和有效利用牧场,持续发展牦牛养殖产业。
2017年,玉树藏族自治州饲养的玉树牦牛占青海全省牦牛总数的36%,“玉树牦牛”被认定为青海省唯一的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2018年,玉树藏族自治州确立玉树牦牛为该地畜牧业经济的基础支撑,建设现代牦牛产业体系。
2019年12月,北京首农食品集团与玉树藏族自治州签订7万份玉树牦牛大礼包销售订单。
生产情况
2015年,玉树藏族自治州共饲养玉树牦牛260余万头。
2017年底,玉树藏族自治州共存栏牦牛194.92万头,共产牛肉4.68万吨,共产牛奶4.63万吨。
产品荣誉
2016年3月3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玉树牦牛”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7年12月25日,青海省玉树州玉树牦牛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入选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第一批)。
2019年2月,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牦牛”等16个特色产品被列为青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2019年12月23日,玉树牦牛入选“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
2024年10月30日,玉树牦牛入选国家农业农村部2024年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名单。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玉树牦牛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玉树藏族自治州所辖
玉树市、
称多县、
囊谦县、
杂多县、
治多县和
曲麻莱县共6县(市 )45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89°27′~97°39′,北纬31°45′~36°10′。
质量技术要求
玉树牦牛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6-01-1885。
1、产地选择:玉树牦牛放牧区主要为玉树藏族自治州地域的高寒草甸和高寒沼泽草场类、高寒草原草场类等草地,是青海草场中的适宜草场。
2、品种选择:玉树牦牛采用终年高寒草地天然放牧,饲养管理粗放,无补饲。寒冷冬季除母牛和幼年牛在冬圈放牧外,散牛一般都处于高山草甸区游牧。玉树牦牛在品种选择上必须符合DB63/T 546.3-2005《牦牛繁育技术规范》和DB63/T 546.4-2005《牦牛选育技术规范》的要求。牦牛选种应选择具有玉树牦牛品种特征的公牦牛和母牦牛,在选配中尽量避免近交,以不断提高玉树牦牛的品质。玉树藏族自治州是野牦牛频繁活动区域。在繁殖季节,野牦牛常侵入家牦牛群中配种,使家牦牛混入野牦牛的血液,野牦牛血液含量高,因此当地牦牛生长发育快,体格较其它地区牦牛大。
2.1、牦犊牛:出生到6月龄期间的牛。
2.2、育成牛:指从7月龄到18月龄的牛。
2.3、繁育母牛:一般指26个月龄以上的母牛。
2.4、成年母牛:是指4岁以上体成熟后的母牛。
2.5、牦牛肉:来自产区的天然放牧条件下的牦牛生产的肉。
3、生产管理:
3.1、玉树牦牛是适应高寒牧区的牛种,生活在海拔3700米以上气候寒冷、枯草期长的自然环境,能利用其他牲畜难以生存的高寒草地,对低压和空气稀薄的地区和寒冷的高山草地更具有适应性。玉树牦牛保持纯天然自然放牧的方式,春夏季饮用河水、冬季以采食积雪为主。草场轮牧时间为冬春草场(11月至第二年5月);夏秋草场(6月至10月)。
3.2、各季节牛群的饲养:冬春季放牧的主要任务是保膘和保胎,要选择地势较为平缓、避风向阳的山间坡地、饮水方便的冬季牧场,避免饮用冰水。早春要调节放牧时间,特别注意“抢青”,以免流产和拉稀。冬春季是牦牛一年中最乏弱的时间,有条件的应补饲青干草等饲料。夏秋季放牧的主要任务是体高产乳量,搞好抓膘和配种,使当年要屠宰的牦牛在入冬前出栏,其它牛只为越冬过春做好准备。放牧要早出晚归,尽量延长放牧时间,多饮水,同时应将牦牛赶到较为凉爽的地方使其充分反刍。安排轮牧计划,使得牦牛粪便均匀撒在牧场上,同时减轻对牧场特别是圈地牧场的践踏。
3.3、牛群的饲养管理:牦牛犊饲养管理需符合DB63/T 782-2009《牦牛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犊牛产下后应在1~1.5小时内吃到初乳并尽量吃饱,适当提早训练犊牛采食饲草料。犊牛的断奶时间视其生长情况而定,一般6个月左右,以能够吃饱饲草料为宜。同时要注意做好喂奶卫生,保持清洁,并给予适当的运动和护理。犊牛成长18月后即成为青年牛。在冬春季可适量补喂青干草,以满足其生长发育对营养的需要。将母牛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公牛入群,防止未完全成熟配种。母牛怀孕前5个月,由于胎儿生长发育较慢,其营养需要较少,可以和空怀母牛一样,以放牧为主。妊娠的最后2~3个月,以圈舍近处放牧为主,不宜远行放牧,可适量补喂青干草,但应防止妊娠母牛体重过重、劳累,以免发生难产。
4、养殖档案和兽药休药期:做好养殖全过程的记录,建立完整有效的牦牛养殖档案。内容包括疫苗(兽药)的购销、使用记录,免疫、消毒记录,放牧、产仔记录,销售记录等。记录要完整、真实,保存2年以上。
兽药使用要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认真按照养殖档案中记录的使用疫苗或兽药的时间,对于达到休药期规定并经检疫合格的玉树牦牛,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栏交易屠宰上市。
5、屠宰规定:玉树牦牛屠宰必须在政府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屠宰后出场的牦牛肉及其副产品必须经过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检疫检验并合格。
玉树牦牛产地环境质量、牛肉及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玉树牦牛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7-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和GB 11680-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规定;产品内包装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和GB 6388-86《运输包装收发贷标志》。
玉树牦牛的运输工具应洁净,无污染,产品运输时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GB 16549-1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车辆在使用前后要按照GB/T 16576-2010《塑料 三羟基聚醚多元醇》的要求消毒。
专用标志使用
玉树牦牛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玉树牦牛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工作站”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玉树牦牛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