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飚,男,汉族,1970年11月生,山西清徐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正高级会计师,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西省长治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人物履历
1989.09--1992.08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会计专业学习
1992.08--1996.10 太原市财委天公宾馆科员、主任、副经理
1996.10--1998.10 太原市文庙城市信用社主任助理
1998.10--2003.09 太原市商行西矿街支行副行长,迎泽街支行行长,并州南路管辖支行行长、书记
2003.09--2005.07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2005.07--2005.11 太原市商业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2005.11--2009.09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大同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2005.09--2008.07山西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9.09--2013.05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2008.10--2011.09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从事博士后研究)
2013.05--2016.05 运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05--2017.07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7.07--2019.12 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9.12--2020.01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20.01--2021.0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10--2021.01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21.03--2021.04 长治市委副书记
2021.04--2021.07 长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21.07--2022.03 长治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9月16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山西省长治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俊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俊飚是2021年首个在任上被查的地级市市长。
终止代表
2021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罢免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山西省长治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王俊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二十四号: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王俊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俊飚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双开
2022年3月,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长治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俊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俊飚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融资、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俊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俊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2年4月,山西省长治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俊飚(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俊飚作出逮捕决定。
纪委通报
2022年4月,为切实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进一步严明作风建设纪律,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审查调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长治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王俊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借用车辆等问题。2013年至2020年,王俊飚借逢年过节之机,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共计35万余元;2017年年底至2021年3月,违规借用某管理服务对象一辆商务车,供其个人使用;2020年,先后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奢华宴请,食用高档食材、饮用高档酒水。此外,王俊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王俊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22年5月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山西省长治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俊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俊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俊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