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毕业于
安徽大学法律系,同年进入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制史研究生,1953年毕业后留校任教。1954年调至
华东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任教。文革期间,华东政法学院被撤销后,于1972年在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任教,1978年被推荐为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法国政治”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复校后,于1979年重回华政法制史教研室,任教授、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兼法律古籍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法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上海市法学理论与历史研究会总干事、第二、三、四届
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 2017年2月9日逝世,享年91岁。
《中国法制史》(群众出版社,1982)、《中国法制史纲》(
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中国法律制度史》(
同济大学出版社,1987)、《简明法制史词典》(
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唐律疏议译注》(
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法国政府机构》(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翻译)、《宋史刑法志注释》(群众出版社,1982)、《明天的战略》(英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晋县志料二卷》(民国二十四年石印本)。
在《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法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检察风云》等刊物上公开发表《怎样看待“欧洲联邦”问题》《社会主义中国法系初探》《中国古代法制史的几个问题》《对建立中国式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探讨》《论<唐律>和<唐律疏议>的价值》《法系·中国法系的再议论》《权利怎能为形式主义所践踏?》等多篇论文。
1979年9月至1996年9月,在华东政法学院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并担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法律系主任、法律古籍研究所所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工会主席等职。还曾担任上海市法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上海市法理与法史研究会总干事、中国法律史学会第二、第三、第四届副会长、区政协委员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