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彬,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人,1995年6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工业学院工业管理专业毕业,大专学历。曾任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人物履历
1986.09-1988.07
四川工业学院工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8.07-1993.10 攀枝花市东区计经委办事员、科员(1990.10-1991.12下派东区大河灯具厂任副厂长)
1993.10-1995.05 共青团攀枝花市东区团委副书记、区计经委科员(兼)
1995.05-1995.12 攀枝花市东区质监局副局长、共青团东区团委副书记(兼)
1995.12-1996.12 共青团东区团委副书记
1996.12-1997.07 共青团东区团委书记
1997.07-1999.07 攀枝花市东区枣子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99.07-2000.01 攀枝花市东区贸易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0.01-2002.03 攀枝花市东区贸易局局长、党组书记,东区旅游局局长
2002.03-2003.04 攀枝花市东区财贸办主任
2003.04-2005.07 攀枝花市东区发展计划局局长、东区物价局局长
2005.07-2010.11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2010.11-2011.11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2011.11-2016.11 攀枝花市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6.11-2019.08 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副区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2月25日,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副区长王文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9年8月,经攀枝花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东区政府原副区长王文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文彬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安排;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资金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王文彬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攀枝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涉黑通报
2019年12月,四川通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王文彬为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至2018年,王文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环保整改等方面为攀枝花市某肉联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涉黑组织头目朱某某所送贿赂。朱某某涉黑组织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