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本余,男,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一蹲就是18年。北京警方2012年将真凶李彦明抓获。 经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证实,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7月,王本余被释放,并获得了150万赔偿金。
王家老屋
来到王本余的老屋,破旧的四间瓦房四处漏风,仿佛依然停留在上个世纪。堂屋成了堂兄王本武的杂物间,堆满了各种杂物。几根老式木床架子、立柜、两个箱子是王本余还剩下的财物。
整个房间唯一有色彩的便是三张月历,王本余的堂兄王本武指着月历说:“这还是他1991年出去打工时贴的,这张1992年的(月历)也是他当年回来的时候贴的,看嘛,都是那些年的明星。”
为人老实
王本余1954年出生,是家里的老大,有两个妹妹、两个弟弟,虽然只是初中毕业,但也算得上是当地的文化人,附近居住的村民需要写信都找王本余帮忙。
王本余的妹妹王秀兰:“王本余老实的很,一直种地为生,出去打工前是队上的出纳,负责给大家算账、分东西,大家都很信任他。”
1989年,35岁的王本余还没有结婚,王本余说,家里穷,没人看得起,就一直没结成婚。当年,一个叫吴常慧的女人带着两岁的女儿,从山东来到这里,走进了王本余的生活,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他们一起生活了3年。
王本余说:“1991年那年年生不好,地里没什么收成,便带着老婆跟着亲戚外出打工,先后到河北和内蒙古蹬三轮挣钱。结果,她跟别人跑了,把娃儿丢给了我。”
被判死缓
1994年,在内蒙古包头打工的王本余认识了让他陷入黑暗18年的“朋友”:李彦明。
1994年的12月15日,李彦明告诉王本余:自己杀了个小女孩。趁王本余惊魂未定之时,李彦明威胁王本余不要报案,否则下场和那个小女孩一样。并要求王本余帮助自己处理尸体
当晚9时许,王本余蹬着三轮车带着李彦明到离出租屋10多里外的地方抛尸。
12月16日晚,因有强奸杀人嫌疑,王本余被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民警带走。而李彦明于当日清晨逃逸。
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真凶落网
王本余在狱中平均每个月都给妹妹写一封信,聊聊狱中的生活,关心家人的情况,并一再强调自己是被冤枉的。
随着王本余一案有了重大变化(真凶落网),2013年7月,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7月25日,王本余被释放,然而此时,他已代人受过失去自由18年。
适应生活
然而家乡的老母亲,却等不到儿子出狱的哪一天。就在王本余被释放的11天前,母亲去世。
“为了我大哥这个事,我父母是操碎了心,心焦得很,我妈就是为了等他,见他最后一面,一直吊着一口气,等了十几天,终于还是没有等到他儿子回来。爸爸13年前走的时候也是念叨着他的名字,想见他,也没见到。”说起父母对大哥的思念,妹妹王秀兰眼睛湿润了
送别母亲后,王本余给弟弟守过工地、给妹妹看过菜摊,但都没有干多长时间。
初回到家时,1米65高的他,却只有七八十斤重,都瘦成皮包骨了。王秀兰心疼哥哥,让哥哥住在自己家,每天给他补身体,但几个月过去了,王本余的体重并没有明显变化。
王秀兰说:“大哥被关太久了,什么都不会,喊他看菜摊,他就坐在那里一动不动坐一天,有人来买菜他就喊我,自己也不会招呼。而且他身体也不好,我们也不想让他再工作了。”
堂兄王本武说:“一开始回来也和我们聊天,但就那几句话,说完就完了,也不会聊天。
在妹妹家住了三个月,王本余觉得自己要开始新生活,便搬出来自己住。
手机不会用、电视不会开、经常忘记关灯、用不来热水器、出门就找不到北……王秀兰说:“大哥已经完全和社会脱节了,我刚刚交给他使用方法,他转身就能忘了。”
2014年2月,王本余60大寿,他在遂宁市一饭馆摆上十来桌,请了亲戚朋友前来吃饭,宣告自己回来了。那一天,王本余非常高兴。
王本余在遂宁市区租了房子,努力学习各种新的生活知识,适应生活。
未来生活
王本余:多的都不想了,只想找个老婆,平平静静的过完晚年生活就够了。
王本余:我在遂宁市区买了一套二手房,花了近50万,又给了我养女3万元钱。剩下的近100万都借给我表弟在包头做工程了,一分的利息,每个月表弟给我结利息,当作我的生活费,本钱三年过后还我。
王本余:如果当年打我的警察不出来给我道歉,我是不会放过他们的!
王本余:已经没什么想说的了,国家已经赔偿我了,不想再追究了。当年判我的法官已经向我道过歉了,的确是误会,他说当年的政策他也没有办法。我也很感谢他,他当时没有要我的命,才有我的今天。
事件回顾
1991年,王本余离开家乡,先后到河北和内蒙古打工;
1994年的12月15日,在打工途中认识的朋友李彦明告诉王本余:自己杀了个小女孩,不要报案,否则下场和那个小女孩一样。当晚9时许,王本余蹬三轮车带着李彦明到离出租屋10多里外的地方抛尸。
12月16日晚,因有强奸杀人嫌疑,王本余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民警带走。而李彦明于当日清晨逃逸。在随后的审讯中,因为刑讯逼供,王本余认罪。
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1997年8月1日,王本余被安排到内蒙古第五监狱服刑。
2012年,真凶李彦明被北京警方抓获;
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王本余获得150万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