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意识
哲学领域术语
环境意识是一个哲学的概念。是人们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的一个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又是人们为保护环境而不断调整自身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协调人与环境、人与自然互相关系的实践活动的自觉性。也就是说,环境意识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人们对环境的认识水平,即环境价值观念,包含有心理、感受、感知、思维和情感等因素;其二是指人们保护环境行为的自觉程度。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概念的产生
环境意识,作为一种思想和观念,古已有之,但环境意识的概念却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它是人类对人与环境关系诸多问题的全面、深刻的思考与反映,是人类的觉醒。从环境意识概念产生的过程来看,它是由于人类社会实践的迫切需要而产生的,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对人与环境关系反映的内容体系。
现代环境意识首先倡导于西方,中文译文来自“Environmental Awareness”一词。从国际上看,“环境意识”术语的产生以及它所表示的现代环境意识的内涵大体上出现于本世纪六十年代。
1968年,美国学者Roth首先提出环境素养(Environmental literacy)的概念,其含义与环境意识的含义极为接近。实际上,环境素养可以认为是环境意识的同义词。当时媒体认为环境污染是那些环境盲(Environmental illiterates)造成的,Roth便提出如何辨认有环境素养的公民,由此提出环境素养的概念。
1970年,美国总统尼克松(Nixon, 1970)曾以“环境素养”为题,在美国环境质量委员会(Councilof Environmental Quality)的年度报告中揭示环境素养的重要性。他认为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美国全社会进行改革,以获得新的知识、概念和态度,并认为美国全社会必须对人与其环境的关系发展有新的了解和认识,也就是说要发展环境素养。而环境素养的培养必须依赖教育过程的每个阶段。
1970年美国新泽西州环境教育委员会制订新泽西州环境教育整体规划(New Jersey Master Plan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其目的在于采用迅速而有效的方法培养具有环境素养的公民(environmentally literate citizen-ry)。该计划认为具有环境素养的公民应了解整个环境间的互依关系和责任,并且具有解决现存环境问题及防止将来问题发生的知识和技能。
Rillo(1974)认为环境教育的目标在于事实或个人价值观评价环境问题。培养具有环境素养的公民。他们能够主动、合理地使用环境,以发展人类高品质的生活;能问题。了解人类无法与其他生物分离而完全独立,而与环境的其他成分互相关联。
197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前苏联的第比利斯召开政府间环境教育会议,认为有环境素养的人具有下列特征:( Roth 1992 )
1.对整体环境的感知与敏感性。
2.对环境问题了解并具有经验。
3.具有价值观及关心环境的情感。
4具有辨认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技能。
5.参与各阶层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
Volk等(1985)调查美国环境教育学者对环境教育课程的看法,结果认福为当时学校的环境教育注重知识的培养,以及环境问题的了解,而忽视环境行动技能的教学,这种环境教育不易达到培养具有环境素养公民的教育目标,并认为具有环境素养的公民有能力而且愿意对重要环境问题采取行动。
联合国将1990年订为环境素养年(EnvironmentalLiteracy Year),在其出版的环境教育通讯《联结》( Connect)中以全人类环境素养(Environmental literacy for all)为题,对环境素养曾作下列描述:全人类环境素养为全人类基本的功能性教育,它提供基础的知识、技能和动机,以配合环境的需要,并有助于可持续的发展。
Marcinkowski(1990)综合文献中许多学者对环境素养的研究,认为环境素养应包含下列含义:
1,对环境的感知与敏感性。
2.尊敬自然环境的态度,关心人类对自然的影响。
3.了解自然系统如何运行的知识,以及社会系统如何干扰自然系统。
4.了解各种(地方的、地区的、国家的、国际的和全球的)环境相关问题。
5.能使用第一手或第二手的信息来源,通过分析、合成和评价环境问题信息,并根据事实或个人价值观评价环境问题。
6.全力投人,主动地、负责地去解决环境问题。
7.具有补救环境问题的策略知识。
8.具有技能,发展实施相关策略和制定计划以补救环境问题。
9.主动参与各阶层的工作以解决环境问题。
1978年,美国学者Dunlap&Van Liere提出“新环境典范”的概念,它提倡一种人与自然之间互动关系的新思维,其信念是了解人是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相信各种极限的存在,确认地球的负荷能力不是无限的,认识整个生态系统平稳的重要性。“新环境典范”是相对于传统的以人类发展为中心的思维模式,即“主流社会典范”而提出的。这个概念与环境意识是相似的。
可以说,环境意识是关于人地关系的各种先进思想观念的集合。“它是一种新的独立的意识形态”。就中国而言,“环境意识”的提法在正式场合的出现,始自1983年召开的第二届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见1983年12月31日廖汉生同志在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上的书面发言)。
环境意识已逐渐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在一些发达国家,环境意识已成为一种潮流,已逐渐成为人们思想意识的一部分,它不仅要求规范个人的生活方式,还要求规范社区与整个社会的生活方式和经济活动方式。而且,它还日益在国内和国际的政治、经济事务中发挥重要影响。前者如绿色和平运动和组织已成为欧盟国家中重要的议会势力,后者如由世界贸易组织(WTO)协调的国际贸易活动正受到愈来愈多、愈来愈严格的环境规则的约束。在我国,环境意识一词也在大众传媒中频繁出现,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环境意识所反映的思想观念,也引起学术界的认真研究以及政治家的广泛关注。
但是人们对环境意识的概念似乎还没有达到共识,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根据统计,有关环境意识的定义仅在国内公开发表的书刊上就有30多个,而且还不断有新的定义出现。对于一个概念,出现众多的定义和解释,可以看出人们对此的关注程度和广泛探讨。也表明环境意识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特别是在我国,有关环境意识的研究开始于八十年代末,至今只有十几年的时间。
由于环境意识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存在着多种理解和定义。以至于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1985),《中国大百科全书》等权威的工具书中,没有收入“环境意识”作辞条。在近期出版的一些较专业的大辞典中,如日本出版的《地球环境手册》(不破敬一郎主编,1995)、JOHN WILEY &SONS公司出版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辞典》( Alan Gilpin主编,1996)中也没有“环境意识”辞条。仅在国内出版的《环境科学大辞典》中有解释。
对待出现的众多环境意识的定义,较为合适的方式是考察人们是如何使用“环境意识”这个概念的,它的出发角度和结构框架,以及这些概念的实际含义。这将有助于拓展我们对环境意识的理解,也有助于我们做进一步的研究。
定义的不同
由于研究者学术背景不同,对环境意识这个涵盖十分广泛的概念,形成了不同的观察、研究角度。
1.从哲学的角度
杨朝飞认为,从根本上讲,环境意识是一个哲学概念(杨朝飞,1991)。并从意识与物质的关系来论述,“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和物质相区别,相对立,是第二性的(列宁)”。这是因为意识来自于客观世界,其内容是客观的;意识又是一种人脑的机能,而人脑是物质的,可见其基础也是客观的和物质的。从另一方面来讲,意识不只是客观世界的反映,亦即它并不只是消极被动的反映,而且还可以能动地反作用于客观世界。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最根本的标志也正在于人类可以能动地改造世界。按此定义,环境意识是人们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的一个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又是人们为保护环境而不断地调整自身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协调人与环境、人与自身相互关系的实践活动的自觉性。
从哲学角度来研究环境意识的人较多,如“生态意识
2.从文化的角度
姚炎祥(1993)等认为,“环境意识是环境文化的核心和基础”。“所谓环境文化,从广义上讲,是指人们在认识和保护环境的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的总和。它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形态:环境物质文化、环境制度文化、环境精神文化。……环境精神文化是指人们在认识和保护环境中创造的精神成果的总和,包括环境意识、观念及有关的文化艺术形式等。”
至于环境意识的定义,姚炎祥等人是从人类意识的角度给定的。“环境意识是人类意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类意识是人们在实践中产生的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它包括……感性认识形式以及……理性认识形式。而环境意识则是人们在实践中产生的关于环境、人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以及环境保护的各种认识之总和,它主要包括……环境理性认识层次和……环境感性认识层次。环境意识是人们对所处的环境及其相互关系的能动的反映,……”
3.从价值观的角度
从价值观角度看,把“环境意识作为一种本质上进步的价值观”来看待。
“环境意识,从狭义上说,是对大自然价值及与自然有关的人类行为的价值的认识,从广义上说,则还包括对人类创造的物质型历史遗产的价值及与之相关的人类行为的价值的认识”(徐篙龄,1997)。
庄国泰、刘湘溶等人所下的定义中,也包含价值观的思考角度。实际上,价值观也可以认为属于哲学的角度。
4,从心理学的角度
刘培哲(1993)认为,“环境意识就是人们对待环境问题上的心理觉悟。它包括生产、生活活动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思想、情感、知觉、
伦理道德等意识要素与观念形态的总和”。
5.从具有环境素养的公民所应具备的内容来定义
Hungerford从具有环境素养的公民角度出发,认为环境素养由认知知识、认知过程和情意三部分组成。他没有从学科的角度去研究,而是认为环境素养是一种组合内容,不仅包括知识(多方面的知识),还包括能力、价值观、行动策略等。其定义较多的是从环境素养的不同层次考虑的。
内涵与作用
环境意识的概念是随着人与自然的矛盾加剧而产生的,反映的是人们的一种心理,是对环境的认同感。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人们会有意识地去关注环境变化和生态平衡,并且会自觉地维护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环境意识包括环境认识观、环境价值观、环境伦理观、环境法制观和环境参与观五部分,分为感性认识、知识、态度、评价和行为五个层次。对环境意识的研究在人与自然的发展中具有巨大的实践指导意义。
环境意识不仅包括人们对环境的认识水平,即环境价值观念,还包括人们保护环境行为的自觉程度。因此,环境意识的内涵指人们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的一个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还包括人们为保护环境而不断调整自身的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协调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实践活动的自觉性。简单地说,人们具有环境意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也就是说环境意识是调节、引导和控制人们行为的内在因素,只有使各类组织、群体和个人都认识到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的关系,认识到生态危机对人类的危害,保护环境才能变成人们的自觉行为。
环境意识是在对以往人与自然关系的各方面即基本观念、价值观、理论道德、行为方式、发展道路等的全面反思后,提出的一种与传统意识有着质的区别的新意识,是保障生态系统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条件。它表明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从被动认识向主动认识飞跃,这种认识预示着人类将走向一个新时代。
1、改变了人们对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认识
2、有利于人们根本价值观进步
3、有助于人们思维方式的改进
4、有助于社会全面进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8 19:45
目录
概述
概念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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