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基准是指环境中污染物对特定对象(人或其他生物等)不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无作用剂量)或浓度,是由污染物同特定对象之间的剂量一反应关系确定的,不考虑社会、经济、技术等人为因素,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环境基准是制定环境质量标准、评价、预测和控制环境污染的科学依据。
概念
环境基准是指环境中的污染物等对人或者其他生物等特定对象不产生不良或者有害效应的最大限制。环境基准是制定
环境质量标准的科学基础。
基础原理
环境基准是基于
科学实验和
科学推论所获得的客观结果,反映了
污染物同特定对象之间的剂量一效应关系。不同的
环境要素存在各自不同的基准,不同类型的基准,采用的研究方法也不同。
由于实验方法不同、技术手段不同、选择的观察对象不同,不同研究者得出的基准可能差异很大。为了比较、应用的目的,特别是为了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有必要对观察对象的选择、实验或调查的方法和手段、数据统计处理方法等事项统一规定,形成规范。否则大量的资金、人员、时间投入,得出来的结果可能不可用。
在确定环境基准时,要对环境中各种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如噪声、电磁辐射)对人体、生物以及建筑物、材料等的危害和影响进行研究,分析污染物或有害因素的剂量(浓度)、作用时间和环境效应之间的关系,确定不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安全阈值,或者一定风险控制下(如致癌风险率10-6)的可接受水平。这种阈值或可接受水平就是环境基准。
环境基准研究主要针对污染物长期低剂量暴露产生的影响,短期大剂量暴露一般在职业卫生保护和事故风险控制中考虑。由于
环境突发事件引起的污染物排放,具有剂量大但时间短的特点,与环境基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的含义是根本不同的,所以不能简单将环境基准和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直接作为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决策的依据。
特点
环境基准的研究是一项特殊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
①环境基准的研究属于自然科学研究的范畴,其研究成果具有社会共享性;②环境基准的研究一般投资大、耗时长,一种环境基准资料的获得往往需要做较长时间大量而细致的研究工作;③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环境基准研究与其他学科研究不一样,虽然也经过一套严格的科学实验程序,但由于研究的介质和对象的自然可变性,再加上技术的不规范,都可能使最后的结果不能以确定的数值来表示;④环境基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对某一污染物,完整的环境基准资料应该是各种环境基准组成的体系,而在一般情况下往往只需研究其中主要的环境基准。
划分类型
环境基准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质量基准、水质量基准和土壤质量基准等;按保护对象可分为环境卫生基准、水生生物基准、植物基准、人类健康基准等。同一污染物在不同的环境要素中或对不同的保护对象有不同的基准值。
推导步骤
环境基准的具体推导步骤如下:
①明确需要制定基准的对应
环境介质和保护对象;②确定基准限定的化学物质种类及其他项目;③由需要制定基准的环境介质和保护对象确定暴露途径;④确定不同暴露途径的贡献率;⑤针对不同化学物质的毒性研究得出剂量一效应关系公式;⑥由风险限值和剂量一效应关系确定最大允许暴露量及各途径暴露量;⑦得出不同途径确定的环境介质中各化学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限值;⑧其中的最小值即为该物质的基准值。
与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别
环境基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污染物同特定对象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确定的,不考虑社会、经济、技术等人为因素,不具有法律效力;后者是以前者为依据,并考虑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经过综合分析制定的。由国家管理机关颁布,一般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但二者又有密切的关系,前者是制定后者的科学依据,后者规定的污染物容许剂量或浓度原则上应小于或等于相应的
基准值。
内涵
环境基准包含了3个层次的内涵:①环境基准以保护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及环境功能为目的,反映了污染物在环境中最大可接受浓度的科学信息;②环境基准是自然科学的研究范畴,是在研究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行为和生态毒理效应等基础上确定的,基准值是完全基于科学实验及调查的客观记录和科学推论;③环境基准是制定环境标准的依据,以环境暴露、毒理效应与风险评估为核心内容的环境基准体系,是环境质量评价、风险控制及整个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
环境基准不仅是环境科学研究的核心内容,而且为环境管理,特别是环境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资料。因此,环境基准的研究在环境科学和环境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