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环境风险评价是针对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
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
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所进行得风险评估,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2004年12月11日,国家正式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04)。总则包括: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工作等级、程序、基本内容和范围。
(1)把握导则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治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
信息化学品制造、
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2)熟悉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目的是分析和猜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
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难),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
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
生态系统影响的猜测和防护作为评价工作重点。(3)了解环境风险评价的的工作基本的划分;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
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级。(见下表)
(4)了解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的确定;对危险化学品按其伤害阈和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
职业接触限值及敏感区位置,确定影响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影响一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5公里;二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3公里范围。地面水和海洋评价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执行。
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1)
风险识别(2)源项分析(3)后果计算(4)风险计算和评价(5)风险管理。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n向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风险识别的范围:包括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
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物质风险识别范围: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
三废”污染物等。 风险类型:根据
有毒有害物质放散起因,分为火灾、爆炸和泄漏三种类型。
(1)资料收集和预备(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资料、安全治理体制及事故
应急预案资料;环境资料: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厂址周边环境和区域环境资料,重点收集
人口分布资料;事故资料:国内外同行业事故统计分析及典型事故案例资料。);(2)物质危险性识别(对项目所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危险性识别和综合评价,筛选环境风险评价因子);(3)生产过程潜在危险性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特征,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对项目功能系统划分功能单元,按附录A.1确定潜在的危险单元及
重大危险源。)
项目含(1)应急计划区(2)应急组织结构、人员(3)预案分级响应条件(4)应急救援保证(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6)应急环境监测、抢救、救援及控制措施(7)应急检测、防护措施、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8)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9)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10)应急培训计划(11)公众教育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