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在当日或次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适用对象
可在全国
银行间市场上进行
债券交易的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
机构投资者,
非金融企业客户可以通过具有结算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现券买卖。
产品优势
债券投资具有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特点,同时
银行间市场具有多种发行主体和丰富的债券类型可供选择。
交易流程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客户与我行达成交易意向后,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上通过
询价交易方式或点击成交交易方式与我行进行现券买卖交易。我行的结算代理客户则可以委托我行进行现券买卖交易。
主要交易要素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4.2条款,现券买卖主要交易要素含义如下:
(1)净价:不含应计利息的债券价格,单位为元/百元面值。
(2)应计利息:上一付息日(或起息日)至结算日之间累计的按百元面值计算的债券发行人应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单位为元/百元面值。
(3)全价:全价=净价+应计利息,单位为元/百元面值。
(4)待偿期:成交日至债券到期日的期间。
(5)券面总额:交易债券的总面额,单位为万元。
(6)交易金额:交易金额=净价/100×券面总额×10000,单位为元。
(7)应计利息总额:应计利息总额=应计利息/100×券面总额×10000,单位为元。
(8)结算金额:结算金额=交易金额+应计利息总额,单位为元。
(9)清算速度:成交日(T)与结算日之间的工作日天数(N),有T+0和T+1两种。
(10)结算日:债券交割和资金支付的日期。结算日=成交日+清算速度。
(11)结算方式:包括券款对付、见款付券和见券付款。
(12)每百元本金额:每百元待清偿的本金金额,单位为元/每百元面值(仅适用资产支持证券)。
(13)本金额:本金额=每百元本金额/100×券面总额×10000(仅适用资产支持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