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抵押
抵押人以自有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现房抵押是指抵押人以自有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并且该法律行为属于要式登记行为,以房管局办理他项权益登记为要件。
申请材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流程
现房抵押的一般流程为:
第一步,债务合同成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依法拥有的房地产作担保。
如商品房购买人未支付全部房价款的,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将该商品房设定抵押作为清偿贷款担保
第二步,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这时,抵押权人必定是债权人,而抵押人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的,购买人先与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然后再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第三步,抵押双方持抵押合同、房地产权利证书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申请办理交易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步,抵押权人保管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抵押人保管已经注记的房地产权利证书。
第五步,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双方持注销抵押申请书、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及已经注记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5 18:11
目录
概述
申请材料
流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