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的对称。是指存款人用以向银行提取或支付给收款人现金的一种支票。中国现金
管理制度和
结算办法规定,在银行开户的各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只能在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内使用现金支票,并应写明款项用途,接受银行的监督。现金支票不可用于转账。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支付的,银行
不予受理。
在银行开立可以使用现金收付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对符合《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现金支票,委托开户银行支付现金。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现金支票只能在出票人开户银行支取现金。现金支票是一种最基本的
支付结算业务品种。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现金支票,加盖
预留银行印鉴。
2.
提示付款: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到出票人
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现金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现金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
发证机关。
4.
挂失止付:现金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
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1.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现金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
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现金支票。
3.签发现金支票时,出票人必须查验
银行存款是否有足够的余额,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必须在银行存款
账户余额以内,不准超出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签发空头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
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并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
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章不符的支票的人,银行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4.“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
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
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5.要严格执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规定。支票付款的有效期为10天(中国
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期限从签发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
节假日顺延。
过期支票作废,银行
不予受理。签发支票必须填写当日日期,不得签发
远期支票。
6..现金支票
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