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
珠海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珠海市公安局是珠海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主要负责珠海市公安民警及辅警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民警、辅警训练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督察工作,按权限查处公安民警违纪案件等。办公地址位于梅华西路2300号。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并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以及调查研究港澳台社会动态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以及提出相应对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三)负责做好全市公安干警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落实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四)负责侦查公安部门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查处治安案件。
(五)指导、监督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指导全市金融、邮电、水利等系统经济警察队伍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其组织建设。
(六)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八)管理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在珠海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边防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九)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在我市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委托审定劳动教养。
(十二)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的实施。
(十三)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警令部
负责指挥、调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所辖各警种的警力;负责“110”接处警服务工作;掌握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治安和公安调研工作;起草和审核以市公安局名义发出的公文;负责公安业务数字统计、信访、督办、文秘、保密、机要通信、公共关系暨宣传、外事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招警、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警衔、优抚工作;协助民警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负责民警的辞职、辞退、解聘、辞聘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边防、消防部队团以上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的组织、思想、纪律作风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立功创模及警体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行政单位党团建设及妇女、计划生育、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指导在职民警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监察处
指导、监督各级公安监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行政监察工作;受理举报、投诉民警违法违纪事件以及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案件;负责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监督、检查指定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命令、指令的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以及公安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指导、协调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四)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处
负责审批公民因私出国(境)及其护照发证工作,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人员回我市定居;负责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在我市居留期间的管理工作。  (五)治安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承担公安部指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特种行业、户政和流动人口管理;指导全市金融、邮电、水利等系统经济警察队伍的业务工作;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对保安行业的管理;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指导、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体事件的处置。  (六)法制监管处
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拟订地方性公安条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部分刑事案件审理工作;纠查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指导、检查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规划、指导上述场所的建设。  (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承担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和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收集经济犯罪的动态和信息,拟定防范和打击对策。  (八)刑事警察支队
承担全市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指挥、协调或直接侦办重大、特大或跨区域刑事案件;掌握、分析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及趋势,指导全市刑侦部门的整体侦破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管理;负责刑事侦查技术建设;负责并指导缉毒、反黑、反恐怖、反扒工作;承担涉外刑事案件境外警务联络和国际刑警组织联络的工作。  (九)特警支队
负责治安巡逻,维护巡逻警区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制止和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负责公安巡逻的训练工作;指导各辖区巡逻警察大队的工作。  (十)信息通信处
组织、管理公安科研工作;负责公安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和软件开发;指导管理全市公安通讯业务,规划、分配和管理使用公安通讯频率;负责市局机关有线、无线通讯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安全防护工作;监控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防范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的发生。  (十一)警务保障处
负责各级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的计划、调拨、发放;管理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各级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市局机关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负责各级公安警用车辆调拨及市局机关的车辆、油料的使用、保养、维修;管理市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  (十二)公安消防局
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各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审查建设项目消防设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市义务消防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城乡道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实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处置;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和机动车牌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和发证;参与对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产品实施目录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负责港澳台和外籍入出境车辆牌证发证及其驾驶员证件的审批、发放工作。  (十四)网络警察支队
负责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公共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现任领导
珠海市公安局局长:乔雷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珠海市公安局水域治安管理支队被农业农村部通报表扬为“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绩突出集体。
2022年4月,珠海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调度室、高新分局唐家派出所入选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拟表彰公示名单。
2022年5月,珠海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调度室,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唐家派出所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5 11:45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