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局
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瑞安市教育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瑞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教育重大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指导和协调功能区、乡镇(街道)、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检查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工作。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和指导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管理和监督学校(所属单位)的财务、基建、国有资产,负责全市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教学设备配置等装备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协调规划在瑞高校的事业发展;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
(八)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九)负责全市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促进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教育工作的友好往来。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划化建设。
(十三)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系统有关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秘、政务公开、政务热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务信息、调研、宣传、信访、安全保卫和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承担新闻信息、媒体联络、舆情信息监测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办公自动化、政府门户网站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重要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协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交办的工作。
督促和检查全市学校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地方性教育规范性、综合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法制教育、依法治校、校务公开、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处理申诉等涉法工作。协助做好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发展。拟订干部教育规划、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学校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教师评优评先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牵头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涉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以及涉外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及证件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师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建设与财务科。承担全市学校(所属单位)建设与财务宏观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投入、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拨款政策,负责市本级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教育收费管理、学生资助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事业、教育经费和教育基建统计等工作。
指导教育基建和后勤管理工作及教育基金会工作。协助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校舍、特殊设备及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功能室、仪器装备管理与应用。负责各类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工作和评比竞技活动。负责研学旅行工作。
(四)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承担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负责课程、教材、学籍、学生评价等业务管理。拟订并实施相关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和落实办学(园)规范,优化施教区调整,制定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中等教育科。承担全市中等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负责课程、教材、学籍、学生评价、毕业证书发放等业务管理,推进中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相关工作。拟订并实施相关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和落实办学规范,制定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实施高校、中专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职业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的编制、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人教育的技术等级考核。协调全市职工教育、职工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终身教育发展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对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办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助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除外)年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指导民办教育协会和教育学术社会团体等工作。
(六)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宏观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有关学生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科技、环境、国防、劳动、心理、法制、安全、综合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学校体育、艺术、科技活动,负责局组织或协办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及交流、展示活动。指导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各类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指导开展学校校外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德育评优工作。协助做好德育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协助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少工委做好关心下一代、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组织实施涉及校园稳定安全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安全处置工作。监督全市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承担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消防、安全等教学常规器材的配置工作。督促指导学校消防、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反校园欺凌、反诈骗等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负责民办学校(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申请事项的前置审批、整治等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审查上报工作。牵头负责教育系统“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八)教育督导科。监督、检查有关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功能区、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教育工作。拟订与教育法规、政策相配套的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全市教育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等进行教育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对申报等级(示范、星级)学校(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工作。
牵头负责区域性均衡发展评估工作。承担对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分析全市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数据。监督、指导督学责任区开展工作。组织实施督学队伍业务培训。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九)党建科。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落实并指导全市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清廉学校”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牵头做好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并指导宣传和统一战线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构改革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意见、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设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事务。市教育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职能转变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省委关于清廉浙江建设、温州市委关于推进新时代清廉温州建设和瑞安市委关于推进清廉瑞安建设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全市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
行政编制
人员编制(略)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瑞安市教育局局长:王心海
瑞安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姜宗羽
瑞安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海波
瑞安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吴寿海
瑞安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张国华
瑞安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志斌、夏盛良、蔡文勇
瑞安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组织人事科科长:邵志武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瑞安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13 21:1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