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民政局,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
省政府批准的《瑞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市
民政局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市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
(九)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办公自动化和后勤事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教育和培训,指导、监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社会救助福利和移民工作科(挂儿童福利科牌子)。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市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负责特殊对象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拟订全市
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
指导推进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牵头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和收养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性文件。参与移民经费的分配与管理。监督管理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落实相关移民政策。承担市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科。负责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
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婚姻、殡葬以及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六)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承担全市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志愿者注册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志愿者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的培训和激励评价工作。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职能转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行政编制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瑞安市民政局局长:刘嘉庆
瑞安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施昌聪
瑞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启凑、戴美东、许锡明
瑞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科级)、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木善钭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瑞安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
中共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