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负责研究拟订甘肃省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检查甘肃省公安工作等。办公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98号。
机构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省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承担侦办重大案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的职责。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省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防火、灭火和救灾等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十)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及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十二)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的职责。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刑事技术工作,承担开展刑事技术检验鉴定的职责。
(十四)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业务经费、营建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指导公安边防部队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十六)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指导省内机场公安工作,负责兰州中川国际机场安全和空防安全。
(十八)指导铁路、森林、海关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黄瑞雪:现任甘肃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副总警监警衔。
肖春:现任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正厅长级),一级警监警衔。
李自清:现任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特勤局党委书记、局长(正局级),一级警监警衔。
濮传宏:现任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二级警监警衔。
王立朝:现任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兰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二级警监警衔。
张承平:现任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二级警监警衔。
韩建斌:现任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三级警监警衔。
于小鹏:现任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肃省监察委员会派驻甘肃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高级监察官,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督察长(兼)。
内设机构
(一)警令部。组织实施全局性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二)政治部。组织、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等工作,政治部内设人事训练处、现役工作办公室、宣传处、老干部处。
(三)警务保障部。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采购、应急物资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警务督察总队。领导和管理全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
(五)案事件管理指挥调度处。负责全省公安机关案件受理统一归口管理工作。
(六)综合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公安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全省公安调研工作。
(七)科技信通处。负责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八)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九)治安警察总队。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十)公安边防总队。组织、指导全省口岸边防检查、边防治安管理等工作。
(十一)刑事警察总队。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区)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等工作。
(十二)出入境管理局。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审批管理等工作。
(十三)公安消防总队。组织、指导全省消防管理等工作。
(十四)警卫局。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职责。
(十五)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六)监所管理总队。指导、监督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七)交通警察总队。负责全省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牌证发放、日常监管、车辆报废监销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考场规范设置建设工作;监督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等工作。
(十八)法制总队。组织、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九)禁毒警察总队。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毒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二十)预审处。负责组织、规划、管理全省公安机关案件预审工作。
(二十一)发展规划处。组织编制全省公安事业发展规划工作。
(二十二)信访处。负责阅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
(二十三)审计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安审计工作规划,指导市、州公安机关审计工作。
(二十四)警犬技术指导处(警犬繁殖训练基地)。承担全省警犬技术工作管理、指导和指挥调度。
(二十五)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处(甘肃公安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开展全省公安机关公共安全科学技术课题研究工作。
(二十六)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所。制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技术发展规划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二十八)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开展互联网违法犯罪信息监控。
(二十九)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负责全日制公安高等职业(专科)学历教育和全省公安机关新警培训、在职民警警衔晋升培训、任职培训、公安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十)居民身份证与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负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的制作。
(三十一)民航甘肃机场公安局。指导省内机场公安工作,负责兰州中川国际机场安全和空防安全。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甘肃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党委“甘肃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5月,甘肃省公安厅帮扶办获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9月2日,甘肃省公安厅前卫体协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10月9日,甘肃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由甘肃省委推荐为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1月,甘肃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1月,全国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授予甘肃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总结表彰会议上对甘肃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通报表扬;甘肃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等6个单位被授予“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
2022年2月,甘肃省公安厅入选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022年5月13日,甘肃省公安厅机关团委入选2022年“甘肃省直五四红旗团委”拟表扬集体公示名单。
2022年10月,甘肃省公安厅制证中心荣获“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