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畜牧兽医局是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监督管理。
(二)起草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畜禽养殖、屠宰、饲料饲草生产等牧情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畜牧兽医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开展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四)组织提出畜牧兽医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
(五)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
(六)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和农牧交错带产业结构调整。
(七)监督管理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
(八)监督管理兽医医政,负责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扑灭计划;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
(十)组织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十一)监督实施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动物卫生、兽药和兽医器械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畜牧兽医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和兽医实验室管理。
(十三)负责编制畜牧兽医有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监测信息处)、畜牧处(奶业管理处)、防疫处、饲料饲草处、检疫监督与畜禽屠宰管理处、医政药政处、畜禽废弃物利用管理处、机关党委。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甘肃省畜牧兽医局防疫处获得“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5月,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获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领导信息
局长:(无)
倪鸿韬: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永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其健:二级巡视员
李有斌:总兽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