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健康服务证
育龄妇女实行计划生育服务的凭证
《生殖健康服务证》是育龄妇女实行计划生育服务的凭证,也是到医疗保健单位进行孕期保健和分娩的凭证
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结婚,无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等行为的夫妻,双方均未生育,结婚后生养第一个孩子,在怀孕后三个月内登记办理。
办理方法
夫妻双方同为本地户口:
若至少一方为非农户口,《生殖健康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办理,已在原户籍办理生育管理委托手续的,到委托接收地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办理。
均为农业户口:到男方户口所在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办理,若男方为招赘入户,则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一方为本地户口,另一方为外地户口:
需要在本地申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要由外地户口方的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开具《计划生育委托管理函》,然后至本地户口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办理。
所需证照
女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女方一寸照四张、婚育服务指南(红色卡片本)、女方怀孕证明(医院提供化验单或B超单)或(产检本)
补充条件
若子女出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生殖健康服务证》的,同样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补办该证(俗称“准生证”)。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9 09:36
目录
概述
申报条件
办理方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