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作郡
陆游创作文言文
《田登作郡》是南宋诗人陆游创作的一篇文章。后多指其为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原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翻译
田登做了州官,他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身边的人,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同音的字。)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在这种情况下全州的老百姓,只好称“灯”为“火”。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官府)允许人们在州的辖区内游览赏玩。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到:“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
字词释义
讳——避讳;
笞(chī)——用鞭、杖、或板子打
遂——于是
自讳其名——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
触——触犯
榜笞——拷打
作郡——做郡太守
揭——公布
皆——都
举——全
书——书写、写
引申义
由此引申出俗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比喻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作者简介
陆游(1125—1210),字务观,号放翁。汉族,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南宋诗人。少年时即受家庭中爱国思想熏陶,高宗时应礼部试,为秦桧所黜。孝宗时赐进士出身。中年入蜀,投身军旅生活,官至宝章阁待制。晚年退居家乡,但收复中原信念始终不渝。创作诗歌很多,今存九千多首,内容极为丰富。抒发政治抱负,反映人民疾苦,风格雄浑豪放;抒写日常生活,也多清新之作。词作量不如诗篇巨大,但和诗同样贯穿了气吞残虏的爱国主义精神。杨慎谓其词纤丽处似秦观,雄慨处似苏轼。著有《剑南诗稿》《渭南文集》《南唐书》《老学庵笔记》。
典故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忌讳挨板子,重则判刑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照例要提前贴出告示,告知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太守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
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1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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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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