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灯是元宵节期间的传统民俗活动。汉明帝永平年间(公元58--75),因明帝提倡佛法,适逢蔡愔从
印度求得佛法归来,称印度摩喝陀国每逢正月十五,僧众云集瞻仰佛舍利,是参佛的吉日良辰。汉明帝为了弘扬佛法,下令正月十五夜在宫中和寺院燃灯表佛。此后,
元宵放灯的习俗就由原来只在宫廷中举行而流传到民间。即每到正月十五,无论
士族还是
庶民都要挂灯,城乡通宵灯火辉煌。
元宵放灯的传统民俗,在
唐代发展成为盛况空前的灯市,当时的京城长安已是拥有百万人口的世界最大都市,社会富庶。在皇帝的亲自倡导下,
元宵灯节办得越来越豪华。中唐以后,已发展成为全民性的狂欢节。唐玄宗(公元685--762)时的
开元盛世,
长安的灯市规模很大,燃灯五万盏,
花灯花样繁多,皇帝命人做巨型的灯楼,广达20间,高150尺,金光璀璨,极为壮观。
到了
清代,满族入主中原,宫廷不再办灯会,民间的灯会却仍然壮观。日期缩短为五天,一直延续到今天。
灯在台湾民间具有光明与添丁的涵义,点燃灯火有照亮前程之意,且台语灯与丁谐音代表生男孩,因此往昔
元宵节妇女都会刻意在灯下游走,希望“钻灯脚生卵葩”(就是钻到灯下游走,好生男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