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商是指提供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和
互联网接入的通信服务公司 。中国四大电信运营商分别是
中国电信,
中国移动,
中国联通,
中国广电。并且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全球第一大的移动运营商。2016年5月5日,工信部向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颁发《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AT&T(美国第一大电信运营商,世界顶尖数字通信公司之一)
Vodafone(
沃达丰,
英国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在全球29个国家拥有子公司)
一是联合上下游提供商,搭建应用平台,提供ASP应用。电信运营商利用其在产业链中的地位,联合硬件平台提供商、软件提供商、应用开发商等众多上下游厂商,搭建应用平台,满足客户信息化应用需求。运营商负责应用平台的运营、客户的接入、业务的推广、渠道的管理以及统一的客户服务。提供的
ASP应用中既有通用的标准化应用,又有针对不同客户特点进行一定程度的定制化的应用,但由于是建立在共用的ASP应用平台之上,尚难满足差异化比较明显的客户需求,所以ASP应用一般面向中小企业客户,因为大型客户的需求一般较复杂而且差异化较大。
二是基于IP技术,融合网络,提供融合应用。各大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均从传统的
电路交换网向基于IP技术的下一代网络转型,IP技术使得各种承载单一业务类型的纵向网络不断融合,向承载多种业务类型的水平分层网络发展。网络的IP化使得传统电信和IT之间的界限被打破,出现了各种集成IT和通信能力的IP
智能终端。基于IP智能终端和融合的网络,电信运营商可以提供与客户的IT应用系统相关联的融合业务,如向客户提供融合
语音、
数据、
视频的统一通信业务。
三是延伸网络,拓展网络应用,开发
行业解决方案。信息化社会离不开网络,不仅人人通过各种终端可以访问网络,还有大量应用设备有联网需求,网络不仅要提供人-人通信、人-机通信,还要为各种应用系统和设备提供互联,实现机-机通信。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主要是个人、家庭、企业客户接入的网络,还可以进一步延伸网络,深入到家庭、企业、政府内部以及一些公共领域。
四是为政企客户网络、数据、业务系统提供ICT服务。处于信息化社会的客户离不开信息化基础设施,客户信息化基础设施一般包括网络通信设施(如
交换机、
路由器、VoIP电话终端)、IT硬件设施(如PC、服务器)、IT应用系统(如
办公软件)、业务流程系统(如ERP系统、CRM系统)等,不同客户的信息化需求不同,信息化需求程度越高的客户需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越多越复杂。对于很多客户而言,这些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不是其业务核心,但又需要投入非常大的人力和财力,这对客户而言是一种沉重的负担。而电信运营商是这方面的专家,可以为客户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提供从建设前的规划咨询到建设实施中的系统集成,以及建设后的运营管理等多种ICT服务,使得客户从中解放出来,专注于核心业务领域。
五是基于自身网络、业务系统提供
ICT服务。电信运营商的传统强项是提供网络通信应用,但是客户往往还需要各种附加的服务和关联的业务系统,电信运营商可以依托自身的网络和业务系统,通过与网络通信捆绑等方式向客户提供业务系统以及附加在这些网络和业务系统上的ICT服务,包括增值的网络和IT服务,满足客户的
整体解决方案需求。
无论是ICT应用还是ICT服务,都要求电信运营商拓展业务边界,创新商业模式,提升IT、互联网等领域的能力,这也与当前电信、IT、互联网、广电等行业融合发展的趋势相吻合。
2013年4月6日,
中国计算机学会在北京就“微信收费”事件发表特别声明,反对三大电信基础运营商对微信收费,认为这是一场
垄断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利益之争,三大国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未经有关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试图增加收费名目是没有依据的,涉嫌双重收费,建议国家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行为的监管。
中国计算机学会认为,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是通信设施服务,已经向客户收取了使用通信设施费用,如果再收取客户的费用(无论是对
增值服务商还是终端客户),则涉嫌
双重收费,于法于情于理均站不住脚。电信运营商是对网络上的信息流量收费,而对于网络上传输的内容则在法律框架内不应予以干涉。如果开启对微信的收费,则所有中国
增值电信业务都可能被强制收取所谓的“
信令费”,如电子邮件、网络游戏、
网上交易、搜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