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是一种交通工具,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属于
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
根据《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规定: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车,应确定为
电动三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车,应确定为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需持有“F”型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和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