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直播,是一种
购物方式,在法律上属于
商业广告活动,主播根据具体行为还要承担“
广告代言人”“
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主”的责任。如果消费者买到假货,首先应联系销售者即卖家承担法律责任,主播和电商直播平台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019年“双12”的,10余家法院首次尝试以直播的方式进行司法拍卖。其中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直播拍卖,仅一小时,现场成交额就突破亿元。
截至2020年6月,中国电商直播、短视频及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较3月增长均超过5%,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3.09亿,较2020年3月增长4430万,规模增速达16.7%,成为上半年增长最快的个人互联网应用。网络零售用户规模达7.49亿,占网民整体的79.7%,市场连续七年保持全球第一,为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了重要支撑。
穆胜提出了明星直播带货场景矩阵。场景1:下沉代言广告。明星以影响力为
品牌背书,让用户产生信任。场景2:花车摆摊叫卖。明星直播拉来了粉丝用户,力图以自己的影响力促成粉丝购买。场景3:品牌商业秀。产品有品质、直播间有用户,但由于缺乏剧本,明星类似做了一场商业秀,成交波动随机。场景4:品牌商业秀+卖货场。优秀的剧本使主播自然地连接了用户与产品,不仅宣传了产品,还促成了出货,即品效合一。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社会学教授文军认为,电商直播增强了主播与观众的互动,多少人在线观看、购买产品的信息也可能刺激消费者购物。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赵瑜认为,相比
电视购物,电商直播不是用夸张的语言和戏剧效果来实现“
饥饿营销”,而是更强调主播与受众的交互和共情,符合互联网时代用户的社交习惯。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
穆胜认为,电商直播成功应具备四要素:(1)主播——选择人设适宜、画风匹配的主播至关重要;(2)用户(需求侧)——主播是否具有影响用户的能力,即是否具有
私域流量。按照私域流量“AIE标准”,主播要有长期的私域流量,就必须IP化,必须有忠实粉丝;(3)货品(供给侧)——直播让产品成为焦点,会极大程度放大瑕疵,商家高效的供应链和过硬的产品是关键;(4)剧本——主播、用户、货品三者是基于场景交互的,需要按照既定剧本控制的剧情形成“场域”,促成大量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