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难题(Trolley Problem)”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
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然而问题在于,那个疯子在另一个电车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是否应拉拉杆?
1967年,菲利帕·福特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中,首次提到了“电车难题”。这个
思想实验,可以追溯到伯纳德·威廉姆斯提出的枪决
原住民问题:假设一个
植物学家,有天到一个独裁国家游玩。当地
独裁者逮捕了20名无辜的印第安人,以涉嫌叛乱,全部判处死刑。但是这个独裁者提出一个建议,身为客人,如果这个植物学家亲手枪决其中一个印第安人,其他19个人就可以因此被释放。这个植物学家是否应该亲自枪决一位,以拯救其余19人,还是拒绝动手,坐视这20个人都被枪决?
假设在一个电车轨道上被绑了5个人,而它的备用轨道上被绑了1个人,又有一辆失控的电车飞速驶来,而你身边正好有一个摇杆,你可以推动摇杆来让电车驶入备用轨道,杀死那1个人,救下5个人。你也可以什么也不做,杀死5个人,救下1个人。眼看电车就要驶入那片区域了,你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出决定,杀死1个人,救下5个人,还是杀死5个人,救下1个人。或假设一个法官或
裁判官,面对暴徒的威胁,要求将某个人视为一宗罪行的罪魁祸首,判他有罪,暴徒威胁,若不这么做,他们将会对这个社区的某个区域,进行自己的血腥复仇。这个人是否应该为此负责还不清楚,但是这个法官发现,要避免流血的方法,就是捏造证据,让这个人被判死刑。在这个例子之外,我们还可以举出另一个例子,一个飞机驾驶,发现飞机即将要坠机,他必须决定,要不要躲开一个比较多人居住的区域,让飞机撞进一个比较少人居住的地方。类似的相近例子还有,假设一个电车驾驶,他面对两个轨道,只能决定走其中之一;有五个人在其中一条轨道上工作,在另一条轨道上只有一个;电车进入的轨道上,如果有任何人,都会注定被杀。在前述暴乱的例子中,暴徒有五个人质,所以,在这两个例子中,都是一个人的生命,跟五个人的生命之间的交换。
你站在天桥上,看到有一台刹车损坏的电车。在轨道前方,有五个正在工作的人,他们不知道电车向他们冲来。你想过自己跳下去,但你的重量和体型不足以让电车出轨。这时你发现一个体重很重的路人,正站在你身边,你发现他的巨大体形与重量,正好可以挡住电车,让电车出轨,不至于撞上那五个工人。你是否应该动手,把这个很胖的路人从天桥上推落,以拯救另外五个工人,还是应该坐视电车撞上那五个工人?
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于1967年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论文中提出来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
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
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
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
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总之,不存在完全的
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
心理学家发现,大多数人在面对第一个状况:可以切换轨道,让电车撞上一个人,或是不切换,让电车撞上五个人时,都会选择切换轨道。但是在面对第二个状况:亲手把路人丢下天桥,让电车出轨,以拯救五个人,或是不动手,让电车撞上五个人时,大多数人又会选择不动手。显示人类拥有的
道德直觉,在第一个状况中,像是功利主义一样运作,而在第二个状况中,则像是道德义务论者。
经由fMRI扫描,大多数人在第一个状况中,脑部使用一般的区域来运作;但在第二个状况中,则会动用到
情感判断的部分。情感判断部位受到损害的脑伤患者,进行这项实验时,在第一个状况中,与第二个状况中,都会以功利主义方式,决定牺牲一个人,以拯救五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