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爵是中国古代爵位名,一些邻近国家受中国影响也以此为爵位名。欧洲中世纪以后,在中文里也用“男爵”来翻译欧洲
贵族爵位中相应等级的称号(例如
英格兰、
西班牙等国的
Baron(女男爵和男爵夫人皆称Baroness)、
意大利的Barone、
苏格兰的Lord of Parliament、德国的Freiherr等)。
男爵是中国古代
封建制度五等爵中的一个等级。按出土的
甲骨文,至少商朝时已经有了“男”这一爵位。《礼记·
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周礼·夏官·职方氏》
郑玄注:“男
之言任也,为王任其职”,《逸周书·职方氏》孔晁注:“男,任也,任王事”。周诸侯中的男爵有“许男”、“骊戎男”等。
西南欧诸国的“男爵”一般来源于
拉丁语的“per baroniam”,是欧洲
封建制度下
土地权的一种,意思是由国王直接分封的
土地使用权,使用者对国王负有相应的义务。例如英国
英格兰的男爵称为“baron”,最早是指1066年
诺曼征服以后由国王直接授予土地的贵族。因为这一身份是进入议会
贵族院的最低资格,男爵被视为贵族中的最低一级。以后,此爵位逐渐发展成为纯粹的头衔,与封地性质没有一定的联系。需要注意的是,西欧一些国家同源的称号有时不被认为是贵族头衔,而是贵族以外的世袭平民头衔,例如
苏格兰和法国的“baron”。所以苏格兰的男爵称号不是“baron”,而是“Lord of Parliament”,意即“入议会的
勋爵”。
英国现行爵位制度下,不可世袭的终身贵族爵位限于男爵。华人中受封英国终身男爵位的有
邓莲如、
曾秋坤和
韦鸣恩。